专家学者聚中大,研讨创新广州城市管理
昨天,一场关于如何创新广州城市管理的研讨会在中山大学举行。一些研究城市管理的学者与广州城管从业者、媒体人,针对目前城市管理的局限性,提出了国家层面设立城管职能部门、城管法规全国立法等概念。对于过往城管执法遭遇暴力对待,部分舆论会倾向弱者一方,应邀与会的羊城晚报社副总编辑周建平博士表示,城管应对舆情,一要讲事实二要谈决策谈难点。

在研讨会现场,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答记者问
广州城管部门近日连续对市内多个小贩黑点进行整治。部分地区小贩摆卖行为获得规范,但亦有部分地区在城管走后,立即打回原形。
对此,参加研讨会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危伟汉称,城管部门一方面会联合其他部门加强整治,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新机制管理城市。
危伟汉透露广州流动小贩人数已达30万人,96%为广州以外农村户籍人口,“全世界没有一个城市,要管理那么多小贩。”危伟汉称,从政府部门调研看,广州部分地区的小贩,已形成族群化,甚至具有黑社会性质,已上升至治安问题。对于因小贩引起的治安问题,城管部门已和公安部门密切沟通。
为何近日广州不少地区出现“小贩步行街”情况,危伟汉称,春节过后会是出现此类场景的“旺季”,因为部分外地来穗人员,到广州后找不到工作,一部分便沦为小贩上街摆卖。对于小贩治理,危伟汉重申在今年市两会期间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表达的观点:“对于一般小贩,我们尊重他的劳动,尊重他的创业梦想,但是严重违规的,甚至伤害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府肯定严厉打击。”危伟汉称,目前,广州城管部门正和其他单位合作,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如针对地铁口和地铁通道的小贩摆卖问题,按照广州市轨道交通相关条例,属于地铁部门管理范畴。目前城管部门正和地铁部门研究,成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铁分局。
这种行业城管人员如何配置,城管和地铁人员如何执法沟通协调等,城管和地铁正在协商中。
嘉宾观点
望国家立法助城管
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是依据当地地方法规去管理城市。这一尴尬,在昨天的研讨会上,屡屡被与会的城管代表们提出----―
城市管理应具备权威性,应在国家层面设立相应部门。我们会前曾调研了北上津深等19个城市,也多次到日本、新加坡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我们的体会是:凡是城市管理执法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存在一个共性,即都有一部好的法律和一个好的执法机制。
----―原广州城管委党委副书记,资深城管人员杨昌海
----―广州市城管委副巡视员孙金龙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夏书章
城管不妨考虑社区自治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诸大建
----―广东省社科院副院长刘小敏
晚报声音
城管应对舆情
一要及时公布事实二要谈决策谈难点
公众对于城市管理,往往通过媒体报道获知。作为研讨会协办单位,羊城晚报社副总编辑周建平博士应邀发言。他认为城管应对舆情事件,一要及时公布事实,二是要将政府决策和难点告诉媒体,供深度报道以求社会理解。
怎样形成城市管理和媒体间的合力,对城市管理起促进作用?周博士认为,媒体报道上不能简单地倒向弱势群体一边,也不能简单为城管树立英雄形象,而应该从法律乃至文明程度,去介绍城市管理。广州城市管理的创新,媒体还可通过对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案例的充分研究,将其公平公正展示给公众。周博士建议日后城管部门遇到舆情事件,第一应及时通报事实,第二是必须把事情背后的政府决策及难点提供给媒体,供深度报道。媒体和城管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社会和谐,让社会理解,让社会稳定。
同场加映
小贩告城管庭审正酣时法官突然主动提出回避
因为自己当时在场,还帮衬小贩买了杯果汁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报道:小贩告城管,庭审正酣时,法官突然叫停当事人的陈述,称自己似乎当时目睹了现场,还在小贩处买了杯榨果汁,主动提出回避。昨日,一宗小贩状告城管的行政二审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后不久,出现了这一戏剧性场景。
时间倒回一年前。2013年2月13日,正月初四。中午1时许,36岁的小贩王国防在广州花城广场省博物馆附近摆卖榨果汁时,发现城管人员来了,急忙逃跑,随后城管人员紧追。王国防将三轮车开上路边绿化带,未料撞到树后侧翻,他从车上跌落。
一审天河区法院查明,事发后,城管回到现场把榨汁机、甘蔗、不锈钢大框等物运走,并出具了《广东省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
跌落受伤的王国防住院19天,花去医疗费6800余元。事后,他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分局(下称“天河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追赶、威胁、拦截致其受伤的行为违法,并赔偿误工费等共3.9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任何暴力抗拒执法的情况下,被告执法人员故意将电动车靠向快速行驶的三轮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侵犯性,非必要地危害了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违法性。另外依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告执法人员没有对原告作出任何行政处理,但直到同年3月19日才将物品发还,事实上已对物品实施了扣押,且超过了法定期限,而被运走的不锈钢大框,当时出具的财物收据上没有记载,事后也没有发还,明显违法。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城管工作人员驾车靠近导致原告跌落受伤的行为违法,确认被告扣押物品的行为违法,被告须赔偿原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医疗费共27125.26元。
天河城管局随后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开庭后不久,有趣的一幕出现了。坐在审判台上的法官汪毅,突然打断上诉人的发言,说似乎目击过此案,主动提出回避。看完相关视频后,她确认自己曾在现场。回避申请获批准,换上一位新法官后,庭审继续。
记者昨日与汪毅取得联系。她说,从诉讼规定上看,法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况时应当回避,但相关规定并不细致。她也清楚,自己以目击者的身份回避,或面临质疑:法官目击了现场,岂不更有利于判案?但她解释,相关视频已对本案案发过程有完整记录,无需目击者证实。
谈到这次回避,汪毅笑着透露,自己当天在涉案小贩处买了一杯甘蔗汁。“或许别人不知道这些细节,但作为常人,难免有先入为主的可能,如果这样来断案,有可能造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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