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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县原副县长张华松受贿125万 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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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亳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原涡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华松受贿案,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亳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华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华松在担任涡阳县农业局局长、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中共涡阳县委宣传部长、涡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高萍等49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2882元。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华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华松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案发后又退出全部赃款,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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