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山西省委前爆炸案制造者被判死刑

声明:本文转载自 「明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4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1月6日发生的“山西省委门前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丰志均被判处死刑,其当庭表示不上诉。案发5个多月后,丰志均制造爆炸案的动机依然不明。官方称其“报复社会”,但未解释报复社会的原因。丰志均的妻子则表示,其存在精神障碍。

中共官媒新华社报道,2013年11月6日2时40分许,丰志均携带9枚自制的爆炸装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附近。当日7时40分至8时许,9枚爆炸装置在其设定的时间陆续爆炸。爆炸具体地点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两侧的绿化带内,北侧为山西省委正门,南侧为山西省科技厅。该案造成1人当场死亡、17人受伤。

2013年11月8日凌晨2时,警方宣布该案告破,犯罪嫌疑人丰志均在太原被抓捕归案。事发后,警方从丰志均住处缴获了私自制造的爆炸装置,发现了大量犯罪证据,并查获了其作案时驾驶的车辆。

丰志均42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主要上晚班。其家人称,事发当晚和次日,即11月6日、7日晚上,丰志均仍正常出车上班,直至被警方控制。邻居则称,6日下午出车时,丰志均仍然跟邻居们打了招呼。

今年4月1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丰志均爆炸案,太原市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丰志均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丰志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南方都市报》报道,4月28日,丰志均的辩护律师南守军称,该案于4月25日一审宣判,被告丰志均被判处死刑,丰志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庭后律师会见时,丰志均对南守军表示,案件确实为自己所为,“生死由命”。

从2013年11月案发,到今年4月一审判决,丰志均的作案动机依然不明朗。据了解,丰志均文化程度为初中肄业,育有一子,并无家庭矛盾。其妻子杨某则在某服装城卖服装,丰家的经济条件属于当地中等水平。爆炸案发一周后,丰家客厅的窗台上,仍放着两大桶鱼食。家人称其为丰志均在案发前制作,钓鱼是丰志均最大的爱好,丰志均常驱车去太原南郊的晋阳湖钓鱼。事后,丰志均的多名家人和邻居都对其爆炸行为表示不解。

对于其作案动机,官方解释为“报复社会”,但并未具体解释丰志均报复社会的原因。4月28日,丰志均的妻子杨某表示,丰志均作案前并无先兆。他从年轻时就存在精神障碍,“像是妄想症的症状”。杨某称,丰志均表面看似正常,但深入交往后,可知其有时举止怪异,“谁也走不进他的世界”。丰志均曾于2009年在家中割脉自杀,获救后拒绝向家人解释自杀原因,并曾有奇怪的举止。杨某表示,她也无法解释丰志均作案的具体动机。今年3月,山西省某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对丰志均作出精神鉴定。据其律师南守军称,鉴定显示丰志均有偏执型人格障碍,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杨某表示,在一审期间,丰志均的家人和律师曾对此鉴定结果不服,希望进行再次鉴定,但未获准。

此外,官方称,丰志均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杨某称,该犯罪行为系丰志均年轻时所为,距爆炸案发已经多年,难以相信两者存在关联。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