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在一法律研讨会上称,近5年中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这种说法被多名法律人士指责为谎言,也有很多网友称这一说法太“黑色幽默”。
据4月29日报道,4月26日,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研讨会上,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表示,5年来,中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公安部已启动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针对这种说法,知名网络大V“袁裕来律师”称,这种谎言有必要吗?“青石律师”评论说,福建不少地方如漳浦县、龙海县等在看守所内设置不对审讯者和被审讯者的所谓“特审室”,用于大规模实施刑讯逼供,不知公安部是否知道?
事实上,官方的各种说法相互“打架”。2013年6月26日,在十二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来自中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显示,据公安部统计,中国刑讯逼供案件去年下降了87%。
在中国,看守所和监狱是有区别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与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的,是侦羁分离、看守所地位中立等一系列亟待改革的问题。有专家对记者直言:目前正在进行的看守所条例的修改工作,只是公安机关自身的一种体系内“改良”,并没有触及最本质的“体制问题”。
大陆学界普遍认为,看守所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单位,犯罪嫌疑人又由公安机关审讯,因此,公安机关集侦查权、羁押权为一身,权力太大。看守所地位不中立,直接导致刑讯逼供的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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