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反腐依旧延续了去年的高压态势,在向上打“大老虎”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向下打“小老虎”。然而,在此过程中“灯下黑”的问题也愈来愈严重,纪检部门多名官员已经被查。去年落马的中石化纪检官员刘清也被视为损害了纪检反腐工作的廉政权威。
现年48岁的中国石化集团监察局纪检监察三处原副处长刘清,将其保管的赃款19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挪为私用。近日,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刘清利用保管扣押赃款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9月将其保管的赃款人民币19万元交予赵某使用,2008年1月归还单位。2013年9月,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
朝阳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刘清挪用大额度公款,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鉴于所挪用的公款已全部归还,决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判决后刘清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充分体现对其从轻处罚的因素,量刑适当。最终,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纪检部门官员的不断落马,如果治理“灯下黑”问题也成为中共高层亟待解决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进入2014年,中纪委调整了内部机构,意在将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中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在新增的3个机构中,纪检监察室就占据2席。中纪委的这一动作被政界人士解读为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本身”这一难题的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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