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行政单位的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已经成为惯例,这是中共坚持党的领导的表现形式之一,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一把手”权力集中,同时对权力的监督处于缺失状态。另有评论人士指,在当前习近平力推反腐的政治生态下,书记集权的弊端越发显现,从而导致中共的反思,并逐渐对于高层的权力分配做出新的顶层设计,使习近平的权力管理之道逐渐呈现。
18省份一把手不再兼任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河北省人大官方网站近日披露,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恩华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这意味着2014年1月当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省委书记周本顺不再兼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根据中共党报《人民日报》旗下人民网统计,至此,全国已有18个省份的党委书记不再兼任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由此可看出,近年来这种兼任的惯例似乎在逐渐改变。
不再兼任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的18省份分别是: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贵州、陕西、青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西藏、新疆。在这18个省份中,河北、山西、黑龙江等12个省份的“一把手”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7个省区市的省级党委书记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时也不兼任党组书记,包括四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广东、西藏、新疆。
作为党政军的“一把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于权力的运行机制格外关注。习近平领导班子2013年11月首秀时,就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就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截至4月29日,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山西等多个省份及市县出台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分析人士指出,对“一把手”分权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新动向。
兼任或使权力过度集中
中国一把手兼任制度,早在1992年,中共在十四大前后省级选举文件中就首次提出省委书记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兼职的要求,即“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提名当地省委书记作为人大主任的候选人”。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以后,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引下,中共提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成为现实需要。
在2002年开始的新一轮省(直辖市、自治区)换届选举中,中共做出统一要求:“各省委书记除非兼任政治局委员,一般应被推荐为本省人大主任的候选人。”因此,在中共十六大之后的各省级人大换届中,这种兼职状况开始盛行。随后,2004年9月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的改革要求,这为兼职状况提供了政策依据。尽管这种兼任现象已在不少省分实行数年,且具有趋于常态化的特征,但这并不表示中共由此找到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这种兼任的结果,很可能加剧省委书记权力高度集中的弊端,也可能导致同级人大对党委的监督更为乏力。
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为解决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书记的弊端,就曾提出将党政分开。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共在调整党委书记过于集权的问题上并未取得太大进展。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