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5月13日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地方公职人员范围增列“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及“区长”。由此,台湾年底不再是七合一选举,将共有9项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同时进行。
中选会表示,新增的“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及“区长”分别是,新北市乌来区、桃园市复兴区、台中市和平区、高雄市那玛夏区、桃源区、茂林区,将于今年年底选出第一届区民代表及区长。
原本的七合一选举是直辖市长、县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等7项选举。在立法院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修正案后,将增加“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及“区长”选举,成为九合一选举,投票日都是11月29日。
2010年县市合并改制后,直辖市内原住民“乡”改制为原住民“区”,丧失原先具有公法人地位,区长为官派。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在地方公职人员选举范围,条文增列原住民区民代表及区长。增列原住民区民代表、区长选举由直辖市选举委员会办理,及办理原住民区民代表、区长、里长选举、罢免所需经费,由原住民区公所编列。
配合原住民区设区民代表会为立法机关,条文规定,原住民区民代表会主席及副主席选举,对有投票权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对此,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孔文吉说,对原住民而言这是最重要的法案,2010年12月25日因应县市改制,让原来包括台北县乌来乡、台中县和平乡、高雄县茂林乡、那玛夏乡与桃源乡都丧失山地乡公法人地位,剥夺原住民选举权。孔文吉表示,修法后,这几个区都能纳入七合一选举,原住民可选出原住民区长与区代表,保障宪法赋予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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