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5月13日上午发布微博称,“案件警示”: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百度贴吧匿名发帖骂人。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该贴被网友广泛转载和讨论,有网友批评警方滥用职权、过度执法,并称兖州交警不仅是孬种,还是法盲!
据悉,案件主角曹某某于2014年4月28日违法停车后被贴罚单,但曹某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称“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目前,曹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对此兖州市公安局在长微博中认为曹某某“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污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后,还附有一段“警方提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条帖子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也被大陆多家知名网媒制作称新闻,但是目前“兖州公安”已经删除该条微博。网友“呀哑吖呸”称,警方滥用职权、过度执法!网友“不得不说唉”嘲讽称,其实是泄漏国家机密罪。网友“way0208”引述法律条文称,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大家注意最后一句话!兖州交警不仅是孬种,还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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