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被立案侦查的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近日官方宣布其罪名已被坐实,被指受贿千余万(此四川公安厅前多名官员称其受贿3,100万余元)。另外,此案被宣布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据中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5月15日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经侦查查明,在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分管民用爆炸物品等业务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1,000余万元(1人民币元=0.1601美元)。现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据大陆媒体报道,四川省公安厅多名官员称,李荣飚于2013年8月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涉嫌受贿3,100余万元。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3年12月底,四川省公安厅的督导巡视工作总结会,侍俊曾向巡视组成员通报李荣飚案的部分细节。
一名副厅级巡视组成员说,会上通报称:李荣飚作为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业务部门,利用职权向民用爆炸物企业等受贿3,100万余元。
该巡视组成员评论cheng,“在自己监管的行业中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是很严重的犯罪案件。”李力称,某了解李荣飚案详情的省厅领导曾私下提起,办案人员从李荣飚办公室搜出500万余元现金,从其家中搜出600万余元现金,总计现金1,100万余元。“搜出的都是连号的崭新百元大钞。”
上述说法得到两名公安厅处级以上干部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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