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日前被发现长期与女下属不伦,甚至在开房偷情时弄丢配枪,但主管单位竟辩称“枪枝只是暂时性失去控制”,当事人只被行政记过。
据四川媒体《华西都市报》报导,网友23日在一个线上论坛发帖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与李姓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与合江腾飞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
但华西都市报24日前往合江县公安局查证时,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却辩称,许江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
陈献辉说,当时 打扫卫生的旅馆清洁员并未移动枪枝,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陈献辉还说,枪枝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
根据网友爆料与公安局调查,许江4月26日到泸州办理私事,下午2时34分入住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宾馆915号房。入住后,许江将携带的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下午6时30分,许江
因与朋友会面匆忙离开宾馆,但许江当时并未退房,而是将公务配枪留在枕头底下。
至晚间7点6分,宾馆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枕头下的枪,于是报警处理。江阳区民警赶到房间后保全枪枝,并调查持有人,因而通报合江县公安局及许江。许江晚间8时左右赶紧取回配枪。
陈献辉表示,目前合江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当日我局即决定许江停止执行职务,并对其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问题立案调查。”陈献辉说,许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携带公务用枪,并于当日下午入住酒城宾馆,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五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并且在许江本人离开宾馆后,对其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其问题是严重的,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一定的后果。
中共合江县纪律检察委员会目前已经介入调查,了解许江是否与女下属长期维持不正当关系,以及是否与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同时,许江及网帖中所说的女协警李某某暂时不能接受采访。
目前,合江县公安局仅在4月26日要求许江停职、接受县公安纪检部门调查。 5月9日,决定许江处以行政记过。 5月15日,被停职检查20天的许江复职,但没有再发配枪。
今年3月,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在非工作时间携带警务用枪,并于当晚将枪丢失。随后,网传岳池警方悬赏寻枪。四川广安市岳池县纪委发布通报称,岳池县“3•21”丢枪案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当事警察周震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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