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鉴定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被经常使用,但是声纹鉴定技术还鲜有人知。人的声音在成年以后可保持长期相对稳定不变。实验证明,无论讲话者是惟妙惟肖地模仿他人,还是正常讲话,其声纹始终相同。基于声纹的特定性和稳定性,侦查人员就可将获取的犯罪分子的声纹和嫌疑人的声纹,通过声纹鉴定技术进行检验对比,迅速认定罪犯,为侦查破案提供可靠的证据。近期,武汉市检察院首次通过声纹鉴定技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下线”毒贩落网供出主谋
2012年2月14日,警方在汉阳长途汽车客运站抓获从广东汕头运毒回汉的犯罪嫌疑人蒙传玉,当场查获毒品“冰毒”8006.4克。蒙传玉对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称自己只是“下线”,她是按照另一犯罪嫌疑人“光光”的指使买毒、运毒。
蒙传玉的口供与警方掌握的证据完全吻合。警方认定,“光光”才是蒙传玉案的幕后主谋。可“光光”在指使蒙传玉运毒途中发现情形不对,借机脱身后一直逃匿。
2012年6月26日,警方一面对“光光”展开追逃,一面将蒙传玉移交审查起诉。
毒贩零口供,检方首提声纹鉴定
蒙传玉案开庭审理期间,另一起同样由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涉毒案件,似乎与该案有着某些关联。2012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带大量现金到一小区家中,找其朋友祝友珍(另案处理)购买一包海洛因。当郭才明出门离开时,被公安抓获,现场查获海洛因306.87克,搜缴毒资12万余元。
2013年1月,郭才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移送市检察院。公诉人提审后发觉,郭才明的声音与蒙传玉案中侦听资料中“光光”非常相似,应该是同一人。
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将蒙传玉案从法院撤回,与郭才明案合并审理。蒙传玉指认,郭才明就是指使她运毒的“光光”。尽管有同案犯指认,但郭才明多次更改口供。在郭才明“零口供”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提出对公安机关侦听资料做“声纹鉴定”,以确认侦听资料中的声音是否是郭才明。
公安部出具鉴定意见,毒贩认罪
公诉人提出的声纹鉴定,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比语音特征,确认通话声音是否属于同一个人。该项技术在我市尚未有过运用。
对于公诉人的鉴定建议,公安机关认为证据确凿。但没有专业鉴定意见,就不能佐证蒙传玉的指认。公诉人多次与公安沟通,最终将证据提交公安部鉴定。根据公安部出具的声纹鉴定意见:市公安局侦听资料中与蒙传玉通话男性说话声音的“光光”就是郭才明。
庭上,面对公诉人给出的鉴定意见,郭才明再也有没有做出辩解。法院依法对郭才明、蒙传玉做出死刑判决。
声纹鉴定是否能作为有效的证据直接使用呢?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的刘昌松律师认为:基于声音的物理特性,声纹鉴定与DNA鉴定一样,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技术,科学严谨,外界无需置疑。此外,针对部分公众置疑的被告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被定罪,律师指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定罪量刑;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处刑。本案中虽然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但其他的证据确凿充分,明确形成了证据链条,武汉市检察院的判罚是没有问题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