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对此,昨日中纪委网站对于“通奸”一词进行了解释。并表示,党纪严于国法。
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与他人通奸”
党员通奸情节严重可开除党籍
中纪委的文章解释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文章称,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近十年两名官员被认定“通奸”
新京报记者梳理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近30名中管高官,官方通报作风问题时都未采用“与他人通奸”表述,而是“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等字样。戴春宁系十八大以来,被判定为“与他人通奸”的首个中管高官。而2005年至十八大的七年间,也只有一名官员被认定为“通奸”。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官方通报称“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其他官员的作风问题,或被通报为“生活糜烂”、“道德败坏”,或“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如薄熙来和王立军,都被通报“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事实
中纪委如何通报官员作风问题
在通报落马官员的男女问题时,中纪委还有各式各样的修辞方法,比如“与多名女性保持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生活作风严重腐化”、“生活糜烂”等等。详情请点击新闻百科:《中纪委的特色话语系统》。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是官员生活作风问题认定的依据之一。比如,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可见,虽然都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但“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比“通奸”更严重。
一般来说,“生活腐化”说的是有三个以下情妇(夫),“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则是指有三个及三个以上情妇(夫)。而“道德败坏”还有升级版,就是“严重道德败坏”。什么样才符合“严重道德败坏“的标准呢?首先,要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其次,要造成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这些“不正当关系”干部群众不仅知道了,而且还议论纷纷,意见很大。
但是也不是所有“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会被指为“道德败坏”,比如薄熙来和王立军都被通报“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但没有用到“道德败坏”之类的表述。延伸阅读:历史上的“通奸罪”
“通奸”这个词,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也就是说,是个道德问题,在罪刑法定的现代,通奸不是个罪名。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通奸行为大多要定罪入刑。秦朝法律规定,丈夫杀死奸夫是无罪的。而按汉代法律,男女都要罚服劳役。一直到民国时代,通奸都是犯罪行为,要受刑。而到新中国成立之后,通奸罪依然存在。比如在五十年代初期,重庆等地就有许多通奸案判例,被法院认定事实的嫌疑人各处拘役三十天或四十天等。到了八十年代之后,为尊重人们的自由意愿,中国大陆取消了通奸罪。除非爱情的力量让人昏了头,跟现役军人配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那就要按“破坏军婚罪”处理;或者一方或双方已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通奸的,那就归“重婚罪”。 虽然法律中没有“通奸”了,但是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党员干部当然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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