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一例因罢工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裁定,罕见认定开除罢工工人的企业违法,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条款,对罢工工人进行赔偿。这一裁决是中国大陆首次裁决企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为由开除罢工工人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国内现行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工人有罢工的自由。在以往的案例中,罢工工人代表被开除,是他们难以逃脱的命运。在此前中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裁决机构亦多因企业方提供相关的《员工守则》主张罢工工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裁定企业方获胜。
厦门案例裁决书描述称,2014年1月,科维彤创(厦门)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计划搬迁工厂。公司在面向员工的声明中表示,“无法律义务买断工龄”,但为最大限度减少因工厂搬迁给员工带来的不便,愿意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安置及福利,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但工人们并不同意该方案,亦认为无法与企业协商达成和解,遂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集体停工。3月4日,该企业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单方面对40多名罢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认为,本案中的集体停工事出有因,不能简单视为企业管理规定中所罗列的恶意违反规章制度之情形。仲裁还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罢工工人存在阻挠复工、寻衅滋事、威胁、恐吓或要挟他人等情形。
仲裁最后认定,员工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企业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赔偿。
此前发生过的类似案例,劳动仲裁及法院判决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对工人做出不利裁决。该条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据财新网6月9日报道,在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该裁决后,企业方面不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
英国《金融时报》评论称,中国官员正在小心翼翼地努力平衡,他们试图保证工人得到了足够高的报酬和足够好的待遇,以尽可能减少劳工争端,同时避免加剧工厂外迁、以及这将给地方税收基础造成的压力。
这一点可以在近期检方在一些案例上的处理中看出来。例如在广东省,检方不久前就撤销了对一名劳工维权代表吴贵军的起诉。该案曾一度被广泛视为考验中国官方对国内日益强大的劳工运动容忍限度的一块试金石。
现年41岁的吴贵军2014年因涉嫌领导工人抗议而在深圳接受庭审,罪名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不过,检方在6月9日撤销了对吴贵军的起诉。吴贵军在5月末获保释出狱,此前他已被羁押在拘留所1年多,如果被判罪名成立,他可能还要入狱4年。此外,在广东省会广州市,曾带领一群医院保安进行抗议的孟晗,5月份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判决下来后他很快被释放,因为他之前被关押的日子被计入了刑期。劳动维权人士普遍认为,这是当地政府一次警告性质的处罚。
5月,另一位劳工维权人士林东也获得保释出狱。他曾尝试帮助数万名在广东一家台资鞋厂罢工的工人。警方先前指控他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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