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12日上午,受最高法委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若核准两人死刑,两人将会被执行,若不核准,将发回重审。秦星,在其逼迫下唐慧女儿接客100余次。周军辉,将幼女拐卖并强奸。
“唐慧案”是近年来中国司法进程中一个重要案件:中国湖南永州居民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及强迫卖淫案、唐慧因上访而被劳动教养、后唐慧起诉永州劳教委等一系列案件及事件。该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引发对中国劳教制度的讨论质疑。此案还引发了信访与“稳控”合力导致的司法不公,对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的讨论质疑。其案情之复杂,影响之深均属罕见。
唐慧案回顾
2006年10月3日,周军辉强行将11岁的受害人湖南永州少女“乐乐”带至秦星、陈刚开设的休闲屋卖淫。当晚,秦星安排人手带受害人到某酒店卖淫,收取100元(1人民币元约合0.16美元,下同)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其间受害人曾遭4人轮奸。
立案
2007年1月5日,永州零陵区警方正式立案。湖南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一审
2008年,案子由零陵区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当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惩处,其中两主要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时3名涉案警察也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处分。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乐乐作为一个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平时表现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动卖淫的动机。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以暴力胁迫不满11岁幼女卖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现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
抗诉
唐慧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唐慧以对周、秦两人判处死刑的适用法律错误和对蒋军军、兰小强两人量刑畸轻等为由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0359万元,并判处6被告死刑。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乐乐的一份《医学鉴定书》:其外阴水泡反复发作3年,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
重审
2009年2月11日法院重审后,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此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2010年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后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微博的主人叫唐慧,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37岁。
2010年12月23日,此案再次开庭。唐慧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请求判处7被告死刑。184万元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翻供
2012年2月21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而本次开庭重审更出人意料,不仅7名犯罪嫌疑人再次集体翻供,而且竟爆出原告律师指称羁押嫌疑人秦星的冷水滩看守所为秦星出具虚假“立功”证明,企图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逃避死刑的惩罚。尤其是被告秦星,其诉讼代理人称,秦星在冷水滩区公安局看守所关押期间,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被秦星救下,秦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给予量刑考虑。
审结束后,唐慧向出具了法院查实“秦星立功”是伪证的材料----《(2010)永中刑初一字第55号判决书》,该判决书记录:“经查,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时46分左右监控录像(指冷水滩看守所)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指冷水滩看守所)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
上访
2011年3月,为了能够早日拿到判决书,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
在整个判决期间,唐慧认为民警和地方政府故意包庇色情场所和渎职政府人员,多次向永州市政府、司法机关,以及湖南省司法机关上访。
判决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2012年8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重新诉讼
唐慧不服撤销结果,将循行政诉讼的方式“讨回公道”。唐慧还称,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但从2012年8月重述开始,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唐慧表示,她将主动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在乐乐受害案中奸淫幼女。
行政诉讼
2012年12月25日,唐慧到位于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向法官就女儿的案件复核陈述意见。自她女儿乐乐的案子6月得到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已经过去了半年。案件中两名被判处死刑的首犯,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当前还未出结果。
2013年1月12日,在因被劳动教养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个多月后,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表示,她对这一结果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4月12日,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案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唐慧的赔偿请求。此案经湖南省委政法委调查了8个月,但是没有调查出结果。
二审开庭
2013年7月2日8:30,“关于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宣判
2013年7月15日9:00,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法院驳回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
复核
2014年6月12日上午,受最高法委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若核准两人死刑,两人将会被执行,若不核准,将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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