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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七提司法改革 中共司改剑指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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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4年6月6日,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司改框架意见及试点工作方案,并提出七大改革导向。同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发表讲话称,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据统计,这是十八大之后,习近平第七次谈到司法改革问题。观察人士表示,中共司改大幕已启,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将成为改革之重。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提及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内容。根据决定,中国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容,直指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这根“硬骨头”。最高法院有关人士称,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基层司法环境不佳,跨行政区划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现象比较突出。该人士称,此次改革正是在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剑指“司法地方化”倾向。

但陈卫东认为,此次改革最重要的是员额制和人财物省级检、法院统管两项改革。员额制改革是指法官、检察官根据该地区的案件数量,确定法官、检察官人数,每名法官、检察官根据平均办案数量审理案件。这项改革一方面体现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能够让法官、检察官更科学的、更合理的办案、审案,避免“案多人少”的情况出现。也将打破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行政人员“不同工同酬”的现有机制。

而检察院、法院人财物实施省级统管更考验政府智慧。以前,地方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地方人大任命,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法院、检察院法官和检察官都将由省级法院、检察院确定。如何破解改革中省级法、检两院与地方利益的平衡,考验各方决心。陈卫东表示,上述两项改革中央确定了大方向,未来在各个省份试点过程中需要对这些难题进行破解,试点成功后就会在全国全面推行。

201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发表讲话并指出,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还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十八大后,习近平关于“司法改革”的首次发声。

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主持学习时强调,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向全会作了说明,详细谈及司法改革方方面面的问题。

2014年1月,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用20多个“要”字,阐述了2014年政法工作、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

2014年2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要注重改革举措的配套衔接。

应该说,此轮司法改革思路清晰,政策导向对路,抓住了当前中国司法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障碍,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会遭遇利益格局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变样,尤其是司法权这样重要的国家权力,更是如此。如何让公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改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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