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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3名“暴恐”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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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周一(6月16日)对13名“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袭击”的罪犯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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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在新疆对暴力犯罪嫌疑人采取严惩措施

报道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涉及7起不同的案件。其中3人在2013年6月26日袭击了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旅社、特警队、镇政府办公楼、理发店、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工地、工商所、镇政府家属院,致基层民警和无辜群众24人死亡、23人受伤,并造成公私财物巨大损失。而另外一人则被指在2012年6月制造并提供爆炸装置,导致一非法讲经点1名儿童死亡和17名儿童受伤。

新华社的报道披露了上述4人的姓名,而且从姓名上来,均是维族人。但有关报道并没有透露被判死刑的另外9人的身份、姓名和所涉案件的详情。

而在同一天(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一审裁定,判处被指在去年10月28日策划组织驾车冲撞天安门案的3名被告玉山江・吾许尔等三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徒刑,另外四人被判有期徒刑五至20年。

在事件中,三名袭击者驾驶SUV吉普车冲进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向人群后起火,所有袭击者和三名群众死亡,38人受伤。

另外,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今年6月5日,新疆塔城、乌鲁木齐、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等地法院对23案8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这些被告被控“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罪名,其中9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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