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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地方“一把手”成高危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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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下午3时55分,中纪委发布消息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中共十八大之后广东首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同时也是又一个主政一方的“一把手”落马。据陆媒《第一财经日报》消息称,中共十八大之后至少有23个地市以上的一把手或者曾长期担任地市以上一把手的高官“落马”,地方“一把手”成为中共腐败高危群体。

23名“一把手”落马

据报道提供的数据,这23名中共落马官员中,有1名是副国级,1名是正部级,15名是副部级,6位是正厅级。有7名官员落马时担任市委书记职务,其中3名是省委常委。

其中,第一个落马的书记是雷政富。2012年11月23日,因网上爆出不雅视频,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则是时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2012年12月6日,中纪委网站公布,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李春城也是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在担任省委副书记前曾长期担任成都市委书记职务。

最轰动、级别最大的落马书记是苏荣。6月14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副国级官员。66岁的苏荣曾先后担任过中共青海、甘肃和江西三省的省委书记。

有些官员落马时担任的是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或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或者其他职位,但其涉案时间主要是担任地市一把手期间。例如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其涉案主要在担任宜昌市委书记期间。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案也主要与担任六安市委书记期间的事情有关。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安众落马,主要与担任萍乡市委书记期间的腐败问题有关。

拍板制成为腐败温床

有媒体曾对“一把手”的贪腐现象曾做过归纳和概括,具体提炼为三个“一”:财务审批上一支笔--许多贪腐官员都是独揽财务审批大权的一支笔;选人用人上一人定--这是腐败分子买官卖官的典型特征;权力运行上一把抓--有些贪腐的一把手对权力、特别是对人财物等实权十分眷恋,不讲分工,把实权全部抓在手中。而近年来,中共许多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他们几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要么当时是“一把手”;要么曾经是“一把手”。据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室数据显示,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中共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中共尝试“一把手”限权

制约住“一把手”的人事物拍板权,就能从很大程度上跳出“一人化”领导的魔咒,贪污腐败的“老虎”自然减少。为此,中共多地多部门曾尝试一把手限权举措。

2014年2月,中国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

2014年1月19日,安徽省委书记宣布将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

2014年1月16日,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吕滨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

2013年6月,云南省出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其中明确,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时须末位表态。

2012年,重庆市各区也曾就“一把手”分权进行分头尝试。

2012年,吉林省在推广尝试该制度时,还在人、财、物、工程招标4项权力之外,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要求将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分解到班子成员共同行使。

2010年,广东省发文提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

同在2010年,中共辽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出台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要求明确分别由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分管上述几项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作用,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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