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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大原书记被双开 通报再现“通奸”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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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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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

日前,山东省纪委对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徐同文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接受他人礼品(礼金);与他人通奸;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徐同文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同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加点料

中纪委网站解释违纪通报中“与他人通奸”措辞

“通奸”一词很少用在官方处理干部上,多以表述为“道德败坏”。在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2012年,无锡原书记毛小平落马时涉与两名女子通奸的案情措辞亦曾引起关注。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人民网)

专家称“通奸”并非罪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表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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