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腐运动高潮不断,引来全球媒体的目光。有美国媒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回顾了中国建国以来部分涉及高级领导人的案件的判决情况。现多维网整理大图如下:徐才厚,退休将军、原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指控: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处罚: 开除党籍,但尚未被正式起诉。以前遭到类似指控的高官获得过死刑缓期执行判决,不过他们有时会减刑至无期。

薄熙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市委书记。指控:收受大约人民币2,000万元贿赂;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在薄谷开来谋杀英国商人尼尔-海伍德(Neil Heywood)一案的调查中,违规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判决: 2013年9月被判无期徒刑。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指控: 收受人民币6,460万元贿赂。判决: 在2013年7月,被判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立军,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指控:徇私枉法罪(明知薄熙来妻子有故意杀害海伍德的嫌疑,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收受两套价值人民币285万元的住房,接受于俊世为其租住的别墅支付租金人民币20万元。但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决: 2012年9月被判15年有期徒刑。

谷开来,薄熙来之妻。指控: 谋杀海伍德。判决:2012年8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能减刑至无期。

陈良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指控: 索贿受贿人民币239万元;滥用职权。判决: 2008年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指控: 收受贿赂人民币649万元;玩忽职守。判决: 死刑,已在2007年7月执行。

邱晓华,国家统计局局长。指控:收受礼金;生活腐化堕落。处罚: 2007年被开除党籍,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新消息:2013年9月份,官方媒体大量援引邱晓华有关国家发展计划方面的言论,这表明他已复出。
陈希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长。指控: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决:1998年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最新消息: 2006年获保外就医;2013年6月病逝。

江青,毛泽东妻子。指控:诬告陷害罪。判决: 1981年被判死刑;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最新消息: 在获准保外就医后不久,于1991年自杀身亡。(左为江青)

薄一波,国家领导人、薄熙来之父。指控: 资本家;反革命。判决:1967年被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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