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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级“两院”一把手:两成曾任职公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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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政协7月3日下午在北京召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会后表示:“一系列司法改革,实质上是建立和司法官员相关制度的改革。”

而据《北青报》7月7日梳理全国31个省份的62名省级两院“一把手”的简历,目前,仅有25名省高院院长和18名省检检察长拥有法学教育背景。

62名“一把手”43人有法学背景

在43名拥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两院“一把手”中,一部分是“科班”出身。例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完成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另有部分“一把手”在中央或地方党校完成了法学理论方面的学习。

例如现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曾在辽宁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学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也曾于1998年至2001年期间在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充电”。

但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许多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校、函授和各种业大、夜大、自考教育中获得了本科文凭。党校的学历教育中,人数最多的两个专业一个是行政管理,另一个就是法律。”

11名省级检察长有经济学背景

在非法学背景出身的“两院”掌门人中,中国近代史、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曾出现在他们的履历之中,而“出镜率”最高的非法学专业要归属于经济学。

梳理可见,仅在省级检察长之中,就有多达11人具有经济学背景。这其中,有7人系纯经济学背景,另有4人兼具法学背景。

2012年2月起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尼相•依不拉音,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商业经济专业,1988年6月至1996年10月期间,他的公开身份是“中国青旅集团董事、中国青年旅行社新疆分社社长兼总经理”。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知识层次的丰富固然重要,但对于省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而言,法学背景知识依然必不可少。在兼具法学和经济学背景的“一把手”中,学历最高的要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他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后研究工作。

“经济学和法学还是两回事,做检察长还需要在检察官的位置上锻炼一段时间。”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认为,“凡是非法学专业出身,要么受过完整系统的法学训练,要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么在系统内受过多年训练,否则没有出任资格。”

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毕业于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曾表达过自己的“隐忧”。据新华网报道:“担任省检察院检察长之前,省委书记曾找他谈话,当时,他的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因为,尽管以前曾长期分管政法工作,并且,曾在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但是,毕竟没有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缺乏实践经验。”

14人曾有公安系统工作经历

200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从事法律工作”做出解释,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统计发现,在62名省级“两院”一把手中在任职务前,有24人有检察院或法院系统的基层工作经历。

另有14人有公安系统的从业经历。现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先后在浙江和山东省公安厅任职。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9位省高院院长和7位省检检察长的主要工作经历不属于政法系统。

“法律职业背景是最基本的前提。”何兵认为,没有法律从业背景的人往往只考虑个案的解决,欠缺对于法律的原理思考。“历史上,有一些地区的法院院长政治立场坚定,但是不懂法,导致法院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院长如果缺乏相应的从业背景,也很难对案件的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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