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揭广西征地拆迁腐败窝案 官员“种房”骗补贴

声明:本文转载自 「经济参考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在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中,征地拆迁被称为一种“造富”运动,且很多时候,被“造富”了的不仅是被征走了地的民众,征地官员也往往能获益颇丰。

中国广西省柳江县日前查处一宗官员与被征收户内外勾结骗取高额补偿款“窝案”,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涉案人员24人,其中中共官员17人。

而在柳江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窝案”中,多起案件采取“种房套取补贴”形式。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却可能套取几千元赔偿款。且此并非个案,近年来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数千万元。

“乌龙”赔偿3,800多万

据中共检察机关披露的消息,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过程中,位于柳江县第二工业园区内的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是工业用地,而其土地使用证上显示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据检察机关一办案人员透露,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7元,而住宅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140元。

按照汇利丰公司提供的材料,该公司在工业园区有2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占公司总土地面积的80%,显然不符合常理。但作为负责征地拆迁官员,未调取土地原始档案审核就签字发放补偿款,使得这家公司获得了1.15亿元拆迁补偿款,其中多套取补偿款达3,886.54万元。

由于为汇利丰公司办理存在错误的土地使用证的国土局官员已经去世,办案人员对办证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难以调查。

日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透露的信息显示,检察和公安机关仅追回被套取巨款中的1,500万元,还有2,300多万元未能追回。

“自己种房自己拆”

除了“视而不见”的乌龙,还有一种名为“种房”的套骗方法流行甚广。具体手法是,一些“消息灵通人士”根据提前获知的征地拆迁信息突击“种房”套取补偿。而窝案中柳江县国土局几名官员就通过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突击抢建违法建筑,套取超过200万元拆迁补偿。

2009年6月1日,中共柳江县政府发布公告称: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属在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然而,就在此公告发布前10天,柳江县国土局官员覃东、曾陈义,以及社会人员姚飚共同出资,向柳江县饲料机械厂购买一宗247平方米的土地,并以覃东妻子曾某名义签订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购买当日,曾某即向柳江县国土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作为柳江县国土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股长的欧某武授意工作人员韦海云快速办理。韦某云在曾某缺少相关材料、不符合办理登记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在受理当日给这宗土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之后为曾某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的土地使用证。

覃东等人在拿到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后,随即在土地上抢建房屋,并与负责征地拆迁的中共官员欧喜才、韦继国勾结,最终非法获得房屋拆迁款203.5万元。

令办案人员诧异的是,此案造成国家巨额损失,柳江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欧某武、韦某云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的判决竟是“免于刑事处罚”。

“虚拟”房子骗偿

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仅凭一套完全虚假的材料,竟能骗取74.4万元国家补偿款,这样的咄咄怪事也发生在柳江县这起“窝案”里。

中共检察机关通报,柳江县官员韦某专在负责审核拆迁户“王克”的征地拆迁补偿材料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致使“王克”通过提交虚假宅基地权属资料的方式,骗取了这笔补偿款。

“王克”是柳江县拉堡镇塘头村村民王运友的儿子,而王运友则是一个“种房专业户”。王运友得知湘桂铁路改造消息后,在两块土地上抢建房屋等待拆迁。2011年11月,王运友找到拆迁组成员潘素清,请求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并承诺落实拆迁补偿款后给予潘素清好处。在接受请托后,潘素清分别找到土地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劳军、谭金龙帮王运友办理拆迁补偿。王运友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400多万元后,向潘素清等人行贿80万元。日前王运友因犯受贿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在这起“窝案”中,有多名像王运友这样的社会人员,在拆迁工程中帮助他人“种房”,并勾结掌握拆迁补偿资金分配权的公职人员,套取拆迁补偿款。

“种房”公司化运作

出于巨大赔偿款诱惑,一些“公司化”运作的“种房”专业户与村民“利益捆绑”。哪里规划重点工程,违法建筑就可能在哪里滋生蔓延,这些人认为“种房子”远比种庄稼赚钱。在柳江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窝案”中,就有多起案件采用“种房套取补贴”形式。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可能套取几千元赔偿款。而这并非个案,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存在这现象。

柳州市荣军路道路扩建项目中,一份“种房”合同揭开其中秘密:先由“操盘老板”出钱投资为被拆迁户加盖房屋,在获得拆迁补偿后,被拆迁户与“操盘老板”分成。“这些人到处打听重点工程项目地点,在我们还没有启动建设时,他们竟能拿到项目坐标,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了一批房子,手法相当‘专业’。”有官员如此描述。同样,为让违法建筑顺利获取补偿,行贿负责征地拆迁的公职人员的情况经常出现。专业“种房”公司的出现,则加大了对公职人员拉拢腐蚀的力度。

征地腐败利益链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为成功套取补偿,一些“种房专业户”拉拢腐蚀手握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官员。

据陆媒报道,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中,柳江县共有17名干部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落马,案值超过4,800万元,政府专管部门的主要官员几乎“全军覆灭”。目前,司法机关已对1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判决,其中判处有期徒刑6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5人,另有判处缓刑的2人正在上诉。

据参与办案的官员分析,柳江县这起涉及18件24人的系列腐败案,涉事官员大多是上下级、同事或亲戚朋友。有的上行下效、“前腐后继”;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关系错综复杂;有的交叉作案、共同作案。这些案件具有较强关联性,构成窝案、串案。

且征地拆迁机构往往是临时成立的机构,工作人员除了各个机关事业单位抽调来的公职人员,也有当地建设、国土等部门的公职人员;有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中介人员;也有企业老板、普通居民拆迁户,涉案人数多,身份多元化。征地工作完成后,一般会很快进行拆除,因此土地上的原貌不复存在,征地的实际面积和建筑面积很难核实,相关资料因人员更迭、变动频繁、无专人管理等原因难以查找。这些都成为征地拆迁黑利益链的促成因素。

亟须公开透明运作

办案官员透露,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性质不同,补偿价格有天壤之别;不同的房屋结构、不同的装修,补偿差异也很大;若被拆迁户主动配合拆迁,所得奖励金额随意性也较大。这些在客观上造成了征地拆迁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而官方关于职责、程序、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却相对较少,导致各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既不完善,也不统一,为官员腐败留下了空间。

因此,分析称要从根本上遏制征地拆迁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就是公开和透明。征地拆迁应逐步完善完备土地价格、安置办法、补偿价格标准、享受安置房条件、拆迁裁决等规定,制定出执行补偿标准统一、可操作强的实施细则;根据征地拆迁领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和拆迁操作规程,实现制度建设系统化、操作规范化,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进行公示,保证透明化的运作。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