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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少女遭强奸公安疑改口供为疑犯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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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发生4名不良青年强奸初中女生的案件,引起大陆媒体关注。在周一率先报道事件的《新京报》今日再跟进报道指,当地公安部门经过初步调查后表示,现时证据只显示其中1名卢姓疑犯涉嫌强奸,但其余3名被告的行为却暂未能认定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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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被告供词写明,「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当记者问及为何供词几乎没有受害人焦氏的陈述,公安表示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不便于讨论。另外,公安又被受害人家人指控曾经改口供,做法疑为被告卸责。维权律师徐昕今早在其微博表示,王万琼律师已经口头接受受害人委托,将会前往提供法援。

晴晴的母亲今早在微博感谢传媒帮忙,表示会就此事抗争到底:

我们是在等待中度过的,希望一次次破灭。我不知道只有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有良心媒体的支持,这个案子是不是就像一阵风一样,很快就刮过去了,但是,我绝对会抗争到底,如果得不到一个公平的结果,我宁愿和孩子一起死!除了家人和广大正义的网友,我需要一个专业律师帮我整理证据,请大家帮帮我! ! !

拐带至宾馆犯案

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23日,当时刚过了14岁生日5天的焦姓初中女生晴晴,当日见到她的13岁解姓好友小婷一个人逃出学校,被学校门口不远处,一辆白色宝马上的人叫上车。跟在后面的晴晴上前叫小婷下车,但晴晴却被一名叫黄鹏的男子推上车,随后车门上锁,并开往县内一间宾馆。

到了宾馆后,晴晴看见有5人吸毒,分别是黄鹏(黄某峰)、黄德伍(黄某武)、卢道刚、郑容材和小庞,不过小庞其后没参与强奸。 5人吸毒后,卢道刚和40多岁的郑容材拉着小婷去了另一个房间,黄鹏和晴晴留在吸毒的房间,之后黄鹏、黄德伍、及卢道刚3人先后强奸了晴晴,后来郑容材也有参与。报道没有交代婷婷有否被强奸。疑犯家属曾建议付掩口费

12月24日中午,卢道刚将晴晴和小婷送回学校附近。但因为两人怕被父母责骂,于是一同离家出走到济南。家人担心两人去向四出寻找,到今年元旦才在梁山县找到两人。在家人寻找两人时,黄鹏的舅父曾经到晴晴家中承认黄鹏等曾与晴晴发生性关系,并表示只要不告发,黄鹏等四户人家愿意出40万到60万人民币赔偿。

1月4日下午,晴晴家人决定向东平县刑警大队报案,但是警方一直没有给予受理案件的「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予「立案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怀疑警方未立案。 《新京报》曾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公安称有人就案件「打招呼」

今月7日报道又引述晴晴的舅父说,看到警方伪造晴晴的说法,「晴晴原话是『他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警察在电脑上打『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晴晴家人亦提供了一份6月24日的录音,指刑警队有一名警察说,「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东平县公安局同样没有回应《新京报》的查询。

到了7月4日,斑鸠店镇派出所所长张利智当着《新京报》记者的面告诉晴晴家人,警方已将疑黄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来慢慢审,但坦言「这种案子调查取证太难」、「我们也很为难」。张利智始终未明确告诉晴晴家人,到底警方是否就强奸案立案。

至于今日的报道说,《新京报》记者在周一曾经见过晴晴及其家人,他们指东平县公安局曾就此事写过调查报告,但他们认为报告内容和事实不符。报告写到,焦某(晴晴)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4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其中黄某武、卢道刚、郑容材3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故此报告认为,3人不涉及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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