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日前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透露,年底召开的中共四中全会将首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共近年来高喊的口号。虽然在这方面也做过一些事情,如废除收容审查和劳教等恶法,但总体而言,依法治国进展甚缓,甚至有时还出现倒退。譬如,去年以来当局明显加大了对异见人士的打压,包括采取专制手段,这些手段没有遵循起码的法制程序,以当局的意志代替法律,乃至最近一段时间,官方连法治也不再提,这都是严重破坏法治之举。在这个背景下,中共全会能够研究依法治国,就法治建设作出决议,算是让人看到了一点希望。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标志,也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共在十八届三全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目标,这就要求中共规划的一揽子改革,包括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文化改革、社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应该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改革成果也应该由宪法和法律巩固下来。正如习近平所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目前,中共正规划和实施司法体制改革,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文件。司法本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不公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不公之一。必须防止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仅看作改革司法体制,只在这方面下工夫的倾向。司法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内容。
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是用法律约束和限制公权力,保障私人权利,使公权力行使在法制轨道上,遏制官员为所欲为,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急务。
宪法具有基础性法律的作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为此,需要落实宪法,使宪法可诉。要做到这一点,一是成立宪法法院,专司审查国家法律制度及行政行为是否违宪,若碍于国情这一步暂时还不成熟,最低限度应在全国人大现有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宪法的监督制度和程序;二是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法制化、具体化。
此外,还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需成为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首要内容,独立行使审判和检察权的目的,在于防范各级党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尊重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四中全会应该在上述两方面达成共识,并作出制度安排,这是检验中共依法治国是否具诚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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