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一案结果公布,美联邦上诉法院16日裁定,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获胜。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
三一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16日在微博上也表示,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向文波指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S.,简称CFIUS)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1.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
2.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拉尔斯控股公司俄勒冈在BC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拉尔斯控股公司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拉尔斯控股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和奥巴马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3、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而下达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拉尔斯控股公司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2012年2月28日,拉尔斯控股公司与TernaUS签订资产收购合同,正式收购TernaUS公司的4个10兆资产,取得了项目建设融资,并开发与中国民营房地产企业就项目建成后的转让展开谈判。4月,项目公司与美国当地知名建筑商签订合同,由这个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拉尔斯控股公司作为项目监理,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进度协调等工作。
2012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国家安全为由,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三一关闭子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项目。2010年10月,三一决定起诉奥巴马。该诉状由华盛顿地区法庭于2013年2月受理。
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三一集团旗下所有风电业务均属于集团未上市资产,三一重工是一家主业为工程机械的A股上市公司,未参与风电领域的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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