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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属于中国 美日私相授受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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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钓鱼岛问题成为中日关系得以改善和向前发展的掣肘,其日益紧张的趋势更使中日关系未来的走向难以预料。但是,令人们不解的是钓鱼岛缘何成为一个难分难解的问题,谁应该为此负责呢,日本对钓鱼岛主权声索的主张和依据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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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8月1日,日本政府公布158个无名离岛的新名称,其中5个为中国钓鱼岛附属岛屿。当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就此事向日方提出交涉,表示抗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指出,中方坚决反对日方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日方为此采取的任何单方面措施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事实上,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早已进行了命名。

解放军军报认为,在没有主权的情况下,日本怎可行使命名的权利,并声称这是日本妄图霸占钓鱼岛,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也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直接挑战。报道指出,日本政府声索钓鱼岛的主张在五个方面是非法的,完全站不住脚,并提出历史事实证明。

中日船只在钓鱼岛周边较量

其一,日方主张:钓鱼岛是“无主地”,“1895年编入日本领土” 。历史事实:钓鱼岛早已被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

首先,钓鱼岛至少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由明朝政府作为海防区确立了统治权。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发现”钓鱼岛时,早已不是“无主地”了。其次,日本政府以“无人岛”偷换了“无主地”的概念。日本政府称,“在再三实地调查确认尖阁诸岛是无人岛且无清朝统治的痕迹的情况下”,才通过内阁决议,将“尖阁诸岛”编入日本领土。“无人岛”并不等于“无主岛”,如果因为钓鱼岛是“无人岛”日本就可以纳入自己的领土,那么,中国是否也可以把日本的无人小岛以人大会议表决的方式纳入中国的领土呢。第三,1895年日本通过内阁决议窃取钓鱼岛时,对钓鱼岛属于由清国治理的“有主地”心知肚明。军报还提出相关史料证明,日本早在1885年就想占有钓鱼岛,但当时就发现钓鱼岛由清朝管辖, 担心“招致清国之猜忌”而未敢轻举妄动。1890年和1893年冲绳县政府又两次提出将钓鱼岛划入自己管辖范围的要求,均被日本明治政府搁置起来。直到1895年1月14日甲午战争行将结束,日本趁清政府败局已定,便秘密通过关于在岛上设标桩的国会决议,而这一切都是背着清政府秘密进行的,未对外公布,是违反国际法的。上述表明,日本政府将钓鱼岛编入日本领土,并非是对无主地的“先占”,而是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的秘密偷盗行为,是典型的侵略窃土行为。

其二,日方主张:钓鱼岛“非《马关条约》割让”。历史事实:钓鱼岛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之内。

日本称,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割让的范围内,因而不在《旧金山和约》规定的放弃领土之内。但《马关条约》第二、第三条明确规定,把“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完全包括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之内,这是确凿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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