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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聪视察是否违宪 国安会未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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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师林宪同强调,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视察”情治机关已涉及违宪违法,将构成监察院对于“总统(国安会主席)及秘书长(国安会幕僚长)的‘纠正案’”。监察院高层人士4日仅低调表示,监院目前还未收到国安会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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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

林宪同认为国安会秘书长“视察”情治机关已涉及违宪违法,日前陈情监察院,要求调查纠正,4日获得监察院回函。监察院答复,王建煊在卸任院长前的最后一天,也就是7月31日,已经就此正式发函要求国安会说明。

林宪同说明,国安会组织法第二条明定:“国安会为总统决定国家安全大政方针之‘咨询机关’”。换言之,国安会是以总统为主席的会议制机关;国安会之决议,仅只作为总统决策之参考而已。

另就学理上言,国安会系属于行政法上的“‘内部性’咨询机关”;因此,国安会并无“‘外部性’的独立行政职权”。国安会另设国安局,国安局则具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国安会与国安局系属两个不同层次的政府组织及不同概念的行政职务,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林宪同也表示,依国安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秘书长承总统之命处理会务及指挥监督会内所属职员。国安会秘书长并无独立暨可以凌驾国安局、警政署、调查局等情治机关之法定职权存在。因此,国安会秘书长无权“视察”各个情治机关;国安会秘书长视察情治机关则是破坏宪政体制及逾越行政组织的违宪违法行为。

此外,林宪同另就亲蓝媒体中时7月9日“国安会秘书长不是秘书处处长”一文批评:完全不符学理及宪法体制;抑且,该文迳引联合国及北约组织做为释例部分,则系僭越台湾宪政体制及悖逆一般行政法理的引喻失义,林宪同说,乱世多乱言乱政,何其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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