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东莞大朗镇一份“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被曝光―“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对“行政逼捐”乱象的热议。

不仅“逼捐”,还强制安排捐多少。这种变了味儿的捐款并非孤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叫停“行政命令式募捐”,莫让权力绑架公益。
“逼捐”按级别高低定数额
日前,东莞大朗镇的多位公务员曝光了该镇“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合同制以下人员自愿。”
公众质疑,“非合同制人员自愿”,说明合同制以上人员为“非自愿”。
大朗镇方面回应,此次募捐主要是用于该镇自8月8日起成立的教育发展资金,资金的主要募捐对象为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外出干部、企业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遵循自主自愿原则。
据了解,大朗镇教育发展资金的发起人为镇教育局。为此,大朗镇专门成立了教育募捐活动监督组,并制定了《大朗镇教资基金管理办法》,还向社会公布了接受募捐的银行账户名:“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
自收自支形成监管盲区
“政府发动募捐,企业及个人能拒绝吗?”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分析说,募捐本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善意行为,捐不捐、捐多少都应该是自愿行为,这种行政权力绑架之下的募捐带有很强的强制性色彩,长此以往,有可能打击普通公民捐款的积极性,并且挤占民间募捐资源。“逼捐”扭曲慈善本意。“这种来自上级有形或无形的压力,使大家心存不满。”陈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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