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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认同香港政改草案 或无改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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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分组讨论有关香港政改的决定草案,发言的常委都认同草案内容。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郑耀棠表示,决定草案的改动空间“几乎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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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8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严格依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制定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法律框架,符合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作出的决定相一致,对正确落实香港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有关规定,促进香港社会凝聚共识,推进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将发挥宪制性法律规范的作用。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会后表示,她与人大法工委主任委员乔晓阳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同组,但两人都没发言,只是听意见。她指出,所有发言的常委,都支持香港2017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亦同意普选对香港有正面的影响,应该实现中央对普选作出的庄严承诺。她续指,常委看普选问题,不是只看提名程序或普选办法,而是看整个国家对香港的政策,因此他们认为,要警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香港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她又说,会上没有听到要修改草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郑耀棠会后表示,决定草案的改动空间“几乎是零”。但他认为,今次是香港首次普选,设计方案要小心,因为“走出去就不能回头”,宁愿“稳阵”些,好过“粗枝大叶”,以免引发日后灾难性的事。他又说,会上有反映反对派质疑所谓高门槛的意见,但他强调,设计方案时不能限制任何人,亦不能优待任何人,否则就是假普选,不是真普选。若普选被拉倒,反对派要负历史责任。郑耀棠又表示,虽然草案没有直接写明普选办法将来可以修改,但强调行政长官有权根据基本法附件提出修改,“行五步曲的程序,这就可以修改,所以我觉得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一定有这个程序,日后要改的时候,肯定会改,不会是百分之百原封不动”。

对于消息指草案提到提委会要维持四大界别1,200人,提名门槛要过半数,候选人限2至3人,与工联会的政改方案极为巧合,郑耀棠个人认为,提委会是机构提名,过半数是很自然的事,以体现集体意志,“如果只得30%的委员支持,理论上可能其余的70%都是反对,逻辑上讲不通,所以要过半数”。他亦解释,提委会1,200人很难再增加,“如果增加,复杂度会大好多”。

郑耀棠指出,草案无提及“入闸”参选的门槛,亦无提及全票制,他认为,“假如2至3人,逐个投票都可以”;他又说,草案没有提及四大界别如何产生,以及如何处理只得一人报名参选,这些都留待特区政府下一阶段草拟咨询时处理。

另一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在会上表示,201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并非终极,考虑到政改方案要获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通过,他建议在草案的最后一段,增加“中央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香港民主”。

另一代表姚祖辉亦认为,2017年的普选方案不是终极方案,他相信中央官员了解香港民情,如果日后香港实际情况有变,他们会义不容辞就政改问题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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