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裸官”问题,中央、地方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共青团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青年报》8月29日报道称,日前从多方渠道获悉,北京市近期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进一步收紧,对于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不批准,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多个单位还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上交因私护照,由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香港《南华早报》援引业内人士称,组织部门出台收紧干部出国的政策,或与反腐大背景下防范个别干部外逃有关。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此举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之举。
北青报记者在一份市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加强管理的通知上看到,这份2014年5月下发的通知是针对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在地方的贯彻落实。
该文件除了在因公出国(境)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外,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着墨较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明确规定在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要求从严掌握,一般不批准。因特殊情况出国(境)的,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规定明确要求收紧裸官出国,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都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已经离退休的局级干部,需要由局级单位党委审批。该规定还要求因公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回来后7天内上缴护照,而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回来10天后护照需要上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但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哪个级别的领导干部需要上缴护照。一位机关人事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处级以上干部的名单都掌握,可以在他们出境时核查,“你只要去办过,就会有一个编号,根据这个名单收,所以存侥幸心理不上缴也没用。”
中国公安部7月22日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在全国两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2013年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101.4亿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
观察人士称,对“裸官”的规制从党纪党规转入立法轨道,让预防腐败的议题走向法制化。不过,要想“裸官”问题获得根本治理,仍有待在国家层面的强有力的反腐败法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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