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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少妇向马英九丢鞋法官判不用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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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马英九2013年10月出席活动遭一名薛姓少妇丢鞋,警方将她移送法院。台北地院简易庭认定她未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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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马英九被丢鞋,台湾警方特别制作防鞋网

薛妇义务律师曾威凯在个人脸书(facebook)回应,“在你丢出鞋子的时候,就已经付了律师费,而且不罚。”

法院裁定指出,马英九在2013年10月20日出席台北市客家义民嘉年华主祭大典活动,在场薛姓妇人朝他丢鞋,但未击中。警方依涉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将薛妇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台湾目前常见的观礼、大会或活动致词,并非“总统”法定职务,也不属于任何民选或官派公务员的“任何”法定职务。行政机关或活动主办单位为达大会或活动风光开幕,而邀请民选或官派的公务员到场与会,依法不能率然以警方须为其长官规划相关警卫措施,就把首长的作为定位为其法定职务。

法官认为,马英九当时前往观礼并致词,并非是“总统”的法定职务,不符合“社维法”第85条“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者,以不当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程度者”的规定,因此裁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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