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之前,党媒连刊四文,问罪“悬疑新闻”,21世纪网因“有偿报道”元气大伤,多种迹象显示,官方对新闻行业的种种乱象进行“真枪真刀”的整治。在“毛左”人物梅宁华出任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后,新有名词“新闻道德委员会”,受到广泛关注。这一机构的设立是源于大陆媒体行业的自律之举,还是官方收紧舆论的举措不得而知。

对于公众而言“新闻道德委员会”还是新鲜事物,不过,2013年以来,大陆已有15省市试点该机构。
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以来,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湖北五省市首批试点建立新闻道德委员会。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十省市。
这就意味着,大陆将有近半省市成立新闻道德委。一般来说,各省级新闻道德委由10余到20余人组成,非新闻界成员的比重通常高于新闻界成员的比重。
通常情况下,
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组织领导,由省记协负责具体事务。官方口径强调,“新闻道德委员会”是中国新闻机构为加强行业自律,匡正媒体乱想,重塑媒体公信力的重要一步。根据中宣部和记协的相关公告,新闻道德委员会近期的工作重点是整治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具体为虚假新闻报道、不良广告、低俗之风、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
各省级新闻道德委可通过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形式,曝光查处媒体领域的不良违法行为。虽然不具有行政处罚和法律处罚职能,但新闻道德委可以先行调查取证,然后配合出版、广电等部门采取行动。因为在宣传部指挥下开展工作的事实,令外界猜疑该机构并非仅是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组织,还被赋予了对舆论的监管权限,更认为后者是成立该机构的最重要动因。有分析人士指出,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六项基本职能,乃是受理举报、调查研究、行风测评、教育培训、理论研讨、合作交流。从这样的情景下,若媒体轻易行使监督职能,被监督对象倒打一耙,说是胡乱监督,即便最后没查出问题,媒体也是心有余悸。何况,新闻道德委员会在媒体的报道议题,主题及媒体人士的思想动态上,行使某种程度的书报检查职能。可见,新闻道德委打着自律的旗号,实际扮演的是媒体裁判者角色。
成立不久,新闻道德委员会遇到挑战。陆媒《南方人物周刊》资深评论员何三畏向甘肃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林治波。起因则是林治波9月18日在《环球时报》发表一篇文章《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非常必要》,批评了《财新网》题为《北京日报原社长梅宁华掌舵市新闻道德委》的报道。何三畏表示,我读出来的意思,是他(林治波)认为某人来做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非常必要”。文中提及“在今天纷繁复杂的舆论场上,如果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立场而不是态度暧昧的人(梅宁华出任北京新闻道德委主任),就不可能没有争议。争议,这太正常了。”
何三畏的举报林治波不是两个媒体人之间的呛声,而是关于难道新闻道德委员会的“道德基础”不是来自新闻人的认同,而是来自官方的任命的讨论。
根据“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宣发[1997]2号),新闻道德委员会要规范的“失范行为”,在这个“若干规定”里也都有对应的规定。在“若干规定”可以看到,针对“失范行为”,一般的违纪行为只能由“新闻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也就是内部查处;触犯法律的才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常情况下,内部查处,会受到内部利益结构的局限,“失范行为”不可能得到有效查处和纠正。在单位内部对违纪人员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例如对“违纪”人员进行内部转岗及更换笔名等,是媒体业内比较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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