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周,笔者身在法国,不少朋友以当事人身份,传来香港政府以催泪弹处理和平群众的照片时,本人完全震惊,这里的法国朋友也是由于这原因,忽然天天关注香港。笔者问法国的外交、学术与传媒界:贵国示威文化源远流长,民众勇武无比,对催泪弹见怪不怪,何以如此关心?于是,他们和本人分享法国使用催泪弹的国情和实例,笔者再找回香港政府说法,心灵愈难平静。
法国对使用催泪弹绝对有话语权,因法国是最早在警察执勤引入催泪弹的国家之一,其时在一百年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使用催泪弹的前提,是要民众知道这是化学武器,对身体可能有害,从而达到一定阻吓作用,所以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可能轻易使用。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说催泪弹「没有后遗症」,对这说法,笔者没权威解答,但大家可参看十月二日《明报》对美国杜克大学教授、催泪弹专家Sven-Eric Jordt的访问,他透露「香港警方使用的CS型(学名为磷 — 氯代苯亚甲基丙二腈)催泪弹可能引起化学性皮肤灼伤,要数星期才痊愈,反复被射中更会引发严重并发症」,「患哮喘、肺病的人及吸烟者,均是受到催泪弹伤害的高危人群,而在封闭空间使用催泪弹更会致死,例如二○一三年埃及抗议活动中,首都开罗警方曾向囚犯卡车投掷催泪弹,导致超过三十人死亡」,而且香港人口稠密,他担心「使用催泪弹会造成大范围的健康不良影响」。
说法奇怪 自有公论
那使用催泪弹有没有国际标准,还是又有一套「中国模式」?各国警方内部守则不同,但基本原则只有一点,便是对和平示威群众不使用催泪弹,对应付不了的暴力冲击才使用。
在国际新闻,和催泪弹同时出现的名词往往是「燃烧弹」,或最低限度有集体破坏行为,催泪弹才是符合比例的武力。以法国为例,二○○八年学生考试后上街庆祝,演变成闹事,数百人打破商店橱窗,抢掠货物,破坏了十二家商店,群众最后投掷瓶罐攻击警察,开始焚烧树木和垃圾筒时,警察才用催泪弹。同年有法国师生抗议职位被削,学生集体向警投掷玻璃樽和石块展开进攻,警察也是那一刻用催泪弹。二○一二年法国环保人士云集,抗议在湿地公园兴建新机场,警察也用了催泪弹,之前示威群众集体投掷石块、烟花与燃烧瓶。香港示威者有没有如此勇武?有没有武力冲击?全球看直播的人,自有公论。对和平示威不想其他办法解决,却使用催泪弹,说这是「最低武力」,即使不谈道德层面,技术层面也是奇怪。为什么在国际社会,群众暴力必须是使用催泪弹的前提?因为那样催泪弹才奏效。通常示威伦理是,有群众发动武力进攻,例如掷燃烧瓶,警察正常装备应付不了,发射催泪弹,为的是在对方痛楚时将之拘捕,然后其他没使用武力的群众就散去,毕竟被控袭击属于不同罪名。
在香港,由于群众没有使用武力,警方使用催泪弹后,也没有特别值得拘捕的对象,群众忍受了一刻,却自然没有散去的意欲。而且,当日现场警方用了一个标语,警告「再不离开就开枪」,那是在「警告使用催泪弹」的标语背面。外国媒体纷纷以「下一个天安门?」为题报道香港,这牌子居功至伟。难怪有在现场的朋友说,实在不知道是希望清场还是挑衅。
「催泪弹之变」是管治意识形态的根本改变。此事不解,没有人心安。当天亲受催泪弹影响的学生,应该保留一切证据,记下当天被催泪弹处理前后的经历,乃至结集以不同语言出版,把「使用催泪弹比其他清场方法人道」、「这是处理群众运动的最低武力」等官方论述放于附录,历史会有最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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