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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官员:台依权利出席APEC 陆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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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马英九日前指派前副总统萧万长11月代表台湾出席APEC经济领袖会议,大陆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回应称,大陆作为东道主,欢迎台湾方面按照APEC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和惯例与会。对此,台湾外交部门官员指出,台湾依照会员权利出席会议,从来没有“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大陆的说法错误。

台湾外交部门官员称,台湾在1991年正式参加APEC成为完整会员,并依会员权利出席与会,至于经济领袖会议是在1993年才开始,绝对没有所谓参加APEC经济领导人会议有关的谅解备忘录,何来所谓谅解备忘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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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记者会

该官员表示,作为APEC完整会员,由领导人以经济领袖身份出席APEC经济领袖会议,是平等参与APEC应享的权利,政府从未放弃,未来也将持续努力创造有利条件。

1991年10月,中国和APEC就大陆、台湾和香港加入APEC问题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明确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台湾和香港作为地区经济体,分别以“中国台北”和“香港”(1997年后改为“中国香港”)的名称加入。台湾只能派出与APEC有关的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出席部长会议,其外长和副外长不得参加APEC会议。

不过,台湾方面并不承认上述备忘录。

该官员强调,2014年由萧万长代表马英九以领袖代表身份出席APEC经济领袖会议,将尽全力协助领袖代表与代表团,在专业平等参与的原则下,在会中积极作出贡献。

至于APEC上是否会实现“马习会”,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吴美红10日说,有关两岸领导人会面,台湾政府立场一向都是必须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场合以及用适当的身份才能实现。吴美红强调,台方维持台海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这是台湾社会最大的公约数。台湾政府仍会依照该主流民意,稳健推动两岸协商交流、增进两岸互信与了解,为未来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就台湾陆委会主任王郁琦是否会出席APEC会议,他9日表示,外交部门还要做最后规划,不方便替外交部门宣布,不过如果比照2013年惯例,有机会出席会议。

2013年,王郁琦曾以领袖代表顾问身份参加A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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