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前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界定了个人讯息保护范围。
当中列明,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他人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纪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讯息,造成对他人伤害,须承担有关侵权责任。
该规定自昨日起实施,加大对被权侵人司法保护。针对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规定列明,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认定为财产损失;若损失金额无法计算,法院可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范围内确定侵权方的赔偿数额。
规定还列明,占用、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讯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有关人士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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