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2014年屡屡发生,日前再添新案例。由山东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大众网2014年10月14日报道称,10月10日16时许,山东聊城茌平县委常委、副县长张雪廷的尸体在该县金牛湖发现。死者生前精神抑郁。经公安机关调查勘验,死者为生前溺水,系自杀身亡。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茌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强调,目前不能说张雪廷是跳湖自杀,“也有可能是失足。”该工作人员还称,在张雪廷死亡之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找其谈话,其职务也没有变化。
张雪廷最近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是9月25日,据茌平政务网消息,当日,聊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长张金忠带领督导检查组到茌平县检查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茌平县县委书记陈秀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雪廷等陪同活动。目前,茌平政务网上党政领导一栏中,已无张雪廷的名字。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统计,从201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至少有34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至少有19人被官方认定为自杀或排除他杀可能,其次是喝酒和意外事故致死。而在刚刚过去的9月,更有数名官员“非正常死亡”。9月8日晚10时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警方接到报警称,原政协主席张彭慧在其办公室内割腕自杀;9月14日,山西省运城市经信委主任董学刚在其住处跳楼身亡;9月18日晨,3个月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免职的南京市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娄学全在家中自缢身亡......
在诸多的官员自杀原因中,“压力大”“身体患病”“抑郁症”等成了常见字眼,然而也有人质疑,有不少官员或许是因为涉嫌贪污腐败,害怕被“揪出”,因而畏罪自杀。也有传言称,官员在自杀后,他之前的所作所为就无从追究。但事实上,如果该官员在生前确有违纪违法行为,即便自杀也无法一了百了,依然会被开除党籍,而被证实的非法所得,经过审查后,都会没收后上缴国库。
不可否认的是,死亡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等都会带来难度。如还未进入调查当事人就自杀身亡,那就属于缺失关键性证据,容易导致案件难以推进。而且大陆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法院判决前当事人死亡的,需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审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