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2日,为期四天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入第三天。在中国的治理面临越来越复杂局面的背景下,四中全会将就依法治国带来怎样的答案,受人期待。不过,大会开幕至今,不但新闻联播严格遵循不提前播出中共重大会议相关画面的规则,就连难以监管的小道消息也不曾传出任何相关消息。媒体不得不从接近高层人士或机构挖掘内幕。据由中国新闻社主办的《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一位曾看过这次全会决议征求意见稿的中央党校教授透露,即将提交四中全会表决的决议是一个很成熟的决议,已有的经验和认识,都包罗在这个文件中。

四中会场京西宾馆外戒备森严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以中央全会的名义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文章援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称,从历史上看,通常是党的四中和五中全会,专题讨论一些重大议题。分析人士认为,“依法治国”被置于全会主题讨论的位置,说明在新一届党中央的问题清单中,依法治国处于优先的地位。
这在十八大报告中已见端倪。该报告对法治的描述有两句话涉及核心:第一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二句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两个关键词:“全面”代表幅度,“加快”代表速度。新一届中央政府对依法治国的紧迫态度,已在字里行间。统计十八大报告的用词,可以发现“法治”和“依法”都是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其中前者出现了18次,后者出现了21次。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上述对依法治国的两个关键词,均体现得非常明显。所谓“全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所谓“加快”,除了废除劳教制度和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主要的突破,体现在司法改革上。《决定》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三中全会后,上述改革措施已开始在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其中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颇受瞩目。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意见》对试点的内容、中央和地方的分工以及试点的步骤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且对制度创新提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二次会议上,法治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到目前为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开了三次会议,除了第一次以外,另外两次的主题都与法治有关。两次会议共审议了10个文件,其中5个事关法治,而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就有3个。
知情人士说,三中全会后各地在法治领域的试点经验,都会在四中全会上得到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下一步的改革方案,其中司法改革仍可能是重头戏。
依法治国主要问题 不在立法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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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访学者表示,以司法改革作为依法治国的突破口,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中国依法治国的主要问题,不在立法,而在司法。”中国社科院一位法学学者称。
根据全国人大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正在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分别达到236件、690多件和8,600多件。2011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但在立法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的同时,法律实施的现状却不令人满意。在2013年的一篇文章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将近些年的法治现状描述为“进一步,退两步”,与改革开放前20年的“进两步,退一步”形成鲜明对比。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司法改革倒退和人治回潮。
一位受访学者将中国的法治现状描述为“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他说,法律实施已经是中国法治建设上一个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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