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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书记公安局长不兼任 仅两地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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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3日在北京闭幕,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出外界意料,法治成为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而十八大以后,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情况越来越少,这被认为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不过万事总有例外,梳理目前中国各地方党政人物资料可见,只有湖南和宁夏两地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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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曾经的“政法王”周永康

资料显示,十八大前的地方换届中,多数省份的公安厅(局)长,不再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转而由省政府领导兼任。十八大之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除个别省份外,各省级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

目前,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任公安厅局长中,只有北京、浙江、湖南和宁夏4地公安厅局长由党委常委兼任,其中,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只有湖南孙建国、宁夏王雁飞,其余大都由省政府领导(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等)兼任。

31位政法委书记中,1954年出生的有4位,他们是天津散襄军(1954年6月)、福建苏增添(1954年3月)、四川刘玉顺(1954年7月)、陕西安东(1954年11月),前2位已在2014年1月的地方两会上当选省级人大副主任。海南毛超峰(1965年12月)、西藏邓小刚(1967年8月)为“65”后政法委书记。

统计显示,内蒙古、浙江、广东、西藏4地政法委书记一职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贵州政法委书记秦如培还担任副省长,西藏政法委书记邓小刚还担任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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