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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场投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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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占中与学联宣布将在星期日,于金钟雨伞广场举行投票,就以下两个议题征询意见,『一是特区政府将提交港澳办的民情报告必须具宪制效力,可改变人大8.31决定;二是要求拟成立的多方平台委员会必须处理2017年及之前的政制改革;』。诚如大会所呼吁,我当然希望支持参与占领行动的市民能够借此向政府表达立场,然而,作为参与者面对这两条命题,却有无所适从之感。

如何觉得北京可以忍手松手?

第一、香港人能够让北京面对一个有决议性或宪制效力的结果,是很霸气而值得支持的事情,但究竟有决议性的最终决定效力有多大?宪制效力有多强?就无可避免回到老问题,遇到它原本想解决的问题一模一样的困难,就是北京能否放下最终决定的权力。

而我们都知道,就是北京在现在的政制改革,甚至在当年基本法草拟时经已为自己保留最终决定的权力,那么它即使向民情报告退让,赋予一定的宪制效力,按照北京的逻辑是一定留有最终裁决的权力。这是香港和北京打从一九八零年代遗祸至今的死结:香港人原本以为是自治的事务,在北京眼中则始终有最终决定权,也不可能让香港得出到一份可以凌驾或否定北京决定的东西。

现时香港与北京之格局,好比二千年前,古罗马共和国的平民,选出护民官以保护平民权益;但元老院的贵族们到后来就出动『元老院终极议决』Senatus consultum ultimum,用最终的权力令护民官原有法定的职权无效化。

除非再有政治力量的逆转,否则推进到这个地步,也只是原有问题的延续,而不是解决问​​题的一步。如果我们可以令民情报告有决定性效力,那香港人理应可以简单直接得到本已允诺的普选了。

如何确保一个公平公开的多方平台?

第二、针对第二条投票议题,若果我不知道多方平台如何组成,那么我在投票中如何取态?支持2017年及之前改革一回事,但该多方平台『点组成』其实非常影响『点处理』,之等于提委会的组成,会非常影响如何处理不同政见之候选人。若果我们未能理清,又或者向市民声明多方平台的组成原则,运动将面临一个尴尬的处境。

我们假设以下情况:(一) 政府刻意设下『三脚凳』,刻意拆​​开做『政府』、『建制派』、『运动参与者』,政府与建制派包夹雨伞运动,(二) 『政府』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主持会议,以行政中立的手段,折衷调和的表面,实际上是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收割多方平台的结果。那么我们如何面对一个不公正的多方平台,会不公正地处理2017政制改革的问题?双学和三子,是否应该提出一些组成多方平台的原则,取得参与者的共识?我想起李登辉面对1990年台湾野百合学运。翻查学生与李登辉会面后,得出的四点共识中的第二点,订出:

『在第8任总统就职前,国是会议必须由各阶层、各党派的代表公平组成,必须讨论中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国会全面改选,并订定政经改革时间表。 』

除了提及会议机制的任务,还提及到机制组成的原则。若果双学和三子并没有简介多方平台的组成,实在很难让市民有信心去投票。毕竟,政府在惯用操作咨询机制,实在无确保支持真普选的民意不会被扭曲。

为何只投机制形式不投运动原则内容?

第三,这场投票的受众,是占领金钟参与者,而不是全香港的市民。如果面对多种不同声音,我们当然可以利用投票来取得共识,确立一个处理问题的机制;但面对运动参与者,一班抱持着相近信念和要求的市民,就可以不单是处理『什么机制』的问题,而系应进一步(代表这群市民)『带什么立场进入这个机制』的问题。

如果参与运动的市民,为主办投票的占中三子和学联学民背书,确立他们什么形式介入往后的政改,却没有要他们承担参与者的立场和原则去进入平台,得出决议;除非三子和学联学民有信心掌握参与者的共识原则,否则又和一边制订比赛规则,另一方面却赤手空拳上阵有什么差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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