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多次强调宪法的地位,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这个词语在中国政治生态中初步脱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北京时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中国的国家宪法日,而在此前这个纪念日的名字为“法制宣传日”。
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在表达上仅有一字之差,但在中国政治生态中的敏感程度
却不尽相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曾在2001年提出“宪法日”的想法,不过,却被命名为“法制宣传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指出,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要得以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当然,
依宪治国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宣传用语,而是通过贯彻落实所有法律法规支撑起来的。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设计出系统的安排部署,这也是依宪治国的具体化操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草案拟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说明指出,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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