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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360°惩治腐败 治本举措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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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被认为是中共反腐败由治标走向治本的转折点,会上王岐山对贪腐不收手的行为大放狠话,更是强调“要加大治本的力度”,可见王岐山要“动真格”的。虽然中共治本性的反腐举措仍未正式出炉,但通过对相关举措边边角角的收集,似乎能拼出概况略窥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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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上讲话

四中强调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大指令发出后,刑法修正案草案对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款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贪腐行为中对行贿方法律责任的追究,增加了对利用“关系网络”获取不当利益行为的追究等。而从刑法惩治贪腐改动的布局可以发现,贪腐犯罪“全环节”纳入整治范围。

贪腐“父子兵”“朋友圈”将被重办

周永康落马后,协助其父建立起一个庞大而又隐秘的政商帝国的周滨,却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这类“不痛不痒”的小罪名被批捕,并且并未提及刘汉。刘铁男落马后,在庭审过程中揭露出97%的贿金通过儿子收受,其子刘德成21岁开始贪腐,变成刘铁男重要的受贿工具。

诸如此类利用相关亲属的政治影响力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在中共官场屡见不鲜,在中纪委的打虎案例中,利用人脉关系、圈子关系所造成的腐败“窝案”不胜枚举。如何结束此类贪腐“父子兵”,贪腐“朋友圈”的现象,对于日渐注重强调反腐治本的中纪委来说是个考验。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先迈一步,增加向关系密切人行贿的相应规定,对贪腐“父子兵”贪腐“朋友圈”的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拟加强对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等相关犯罪行为的法律追究。可见,若想斩断由关系、权力组合成的腐败的“犯罪链”,弱化身边人、枕边风在贪腐行为中“潜移默化”的影响,严办“朋友圈”腐败是应有之义。

官商勾结法办“官”惩处“商”

“华润百亿交易案”被举报后,华润董事长宋林被调查,另一位涉事人山西前首富张新明却罕有动静。而张新明面对大陆媒体的那句“如果有事,我今天就不会坐在这里了”确是中国贪腐法律困境的真实写照。在众多贪腐案件中,官商勾结俨然成为官员落马的必有情节,中纪委寻虎拍蝇的反腐案例中,落马官员同地产商勾结,同煤老板勾结,而在反腐重地的山西、云南,落马官员无论级别高低都呈现出“权力寻租”的特点。 张新明那句“和官员来往,就会有风险;不来往,又做不成事”似乎印证了“官商相护”的商业规律。

重惩“官”轻办“商”是中共的反腐的一个特点,这样的方式是似乎是半截执法,违法所得的“赃款”官员的那一半被吐回来,而属于行贿方的那一半却难以追回。有落马官员在身陷囹圄之后怒斥行贿者“没良心,只会送礼送钱来拉拢人”,可见“落马官员的枷锁,也有行贿者一份”。

对此,曾有学者建议“通过完善对腐败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这一要求得以变成现实,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分析人士认为,草案加大了对行贿人员的处罚力度,规定即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也应受到处罚,对免除处罚给予了严格限制,这意味着有更多的行贿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刑法对贪腐的量刑也从刚性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更有弹性的“数额+情节”模式,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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