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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士透露四中决定有广东“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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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一代中央领导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无疑,这是对中国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待。今年10月28日,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荐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描绘出的“法治中国”形象路线图愈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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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察人士表示,从《决定》中可以看到“广东式”的影子,广东作为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道路的“探路者”,它不断的向中国司法改革输送“新鲜的血液”。但作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掌门人”的郑鄂却格外低调,无论是中央媒体还是其他外媒、地方媒体,向其邀约采访谈改革经验,均被婉言拒绝。“因为以前我们多说,是为推动改革。”郑鄂直言,但四中全会过后是一个合适谈改革方向和经验的时机。

中国的司法权威曾经遭受很大的破坏,在很多地方甚至无权威可言。而且法院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司法腐败、形象不好等问题,因此,要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就必须深化法院体制改革,健全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权威和公正一样代表着公众的信任、承认和尊重。在中国培育和提高司法权威性与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是司法机关具有的合法的权力和令人信服的威望。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无权威的公正是短暂的,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行依法治国

广东成“试水点” 推动中共司法改革

法院是司法系统中很重要的一块,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线。四中全会的召开,对于中国从事法院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舞和鞭策。广东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探路者”,它在内部机制上以及对局部的改进都必须依赖中央营造的法治大环境和在中国体制上才能去进行“设计蓝图”。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广东省就专门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会后,广东结合中央司改的新精神决定加大力度推进审委会委员办案工作,并在今年2月份专门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委员合议庭的组成、审案类型、表决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院长们“重拾法槌、回归本位”。目前,广东省法院30名审委会委员已全部编入了固定合议庭,开始审案。全省三级法院也全部启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率达到100%。据大陆媒体消息称,广东省法院已参与办案的委员比例达到49.7%。广州、深圳、江门、河源等10个中院的委员参审率达到了80%以上。

据悉,在早些年前,广东就按跨行行政区划的法院,其中“海事法院”和“铁路法院”最先“试水”。据郑鄂介绍,广州海事法院不只是审理广州区域的海事或海商案件,在一些行政案、环保污染案或重大民商案件的审判,都可以考虑到跨区管辖中。对于行政案件,广东也正在做一些新尝试。郑鄂说,“比如让江门把所有行政案件集中到一个区管辖,打破县的概念,然后再把市里所有行政案件都指定在某个区集中管辖了,湛江也在做类似准备。”

司法机关对办案“中心”的转变

在过去中国司法机关强调办案时“以侦查为中心”,并强调公检法协调办案。而今,四中全会强调以法官为主体,创造审判权能够依法独立行使的环境和条件,推进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否有罪,要经过法院审判后再决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向大陆媒体说道,“过去,各个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都有自己标准,而不是以审判为中心,一旦启动了侦查、起诉,经过某些机制协调就会容易出现一些冤假错案。所以,这次全会强调以法官为主体,创造审判权能够依法独立行使的环境和条件。”

就对目前中国司法而言,各界依旧认为侦查权、检察权与审判权还是平起平坐的,但“以审判为中心”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要证明一个人是否有罪,要提交证据。这些证据要能在法庭上证明被告人有罪才可以。郑鄂介绍说,“从法院内部讲,要能依法独立审判、做好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做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另外还要贯彻落实一些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审案时能做到非法证据的排除,坚持司法公开,保护被告人律师辩护的权利。”

在回答大陆媒体《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提问时,郑鄂明确提出,“‘以审判为中心’是一个综合体,这必须让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共同努力、互相牵制,否则单靠法官也做不出判断,只是你在这个链条中占据的位置更重要,责任更重大,这使得法院不得不扮演起更加重要的角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曾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就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因此,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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