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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学员互殴致死 父母诉学校索赔22万遭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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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武术学校的学员发生争执后互殴,其中一人将对方踢倒在地致昏迷不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双方父母就死亡赔偿金达成协议后,死者父母另行起诉武术学校要求赔偿,被顺义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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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15岁的赵某在顺义某学校武术训练馆内与16岁的孙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后赵某踢孙某胸部一脚,致对方倒地失去意识。学校教练赶到后将孙某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审理中,孙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赵某及其父母索赔100万余元。后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父母赔偿孙某父母62万余元。二审中,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赔偿金降至40万元。

此后,孙某的父母又将武术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2万余元。孙某的父母认为,武术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疏于管理,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在学生训练期间没有安排教练在场,在训练外也没有安排宿管员管理学生。此外,学校没有采取妥善的措施处理本次事件,事发后教练没有及时拨打120,延误了抢救。

武术学校辩称,鉴定意见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均已经认定导致心脏震荡的是一个瞬间性、有力量的外力,急救措施不是造成孙某死亡的原因,故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从孙某死亡的具体原因看,根据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孙某系因受到一个瞬间性、有力量的外力导致心脏震荡和肺脏挫伤死亡的,这个力是突然的、瞬间性的。因此,综合上述分析及本案现有证据难以证实武术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责任,亦无法证实孙某的父母所主张的武术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责任与此次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因孙某的父母自愿与赵某及其家属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取得赔偿款,故在此种情况下,孙某的父母要求武术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孙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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