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中全会使“依法治国”成为了中共执政理念中的一条主旋律。会议上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回击外界舆论的质疑,“党的领导”、“依宪治国”、“党内法规”、“于法有据”、“司法公正”等几个关键词的抛出,也使法治成为标杆,成为政党、政府、社会遵守的标尺。可以说四中全会给中国上了一堂“法治”的启蒙课,而被称为“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的法律,也成为了一个不同于毛泽东时代的“本本主义”----所有人行事包括中共党员干部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法无授权不可为,如果说此前中共治国理政一直有一种“底线思维”的话,这个底线。

四中演绎“法治中国”的马前卒
中共将“依法治国”提上日程的初始,国内外冷嘲热讽的声音便从未停歇,其实不是反对法治,多半舆论表示,当今的中国社会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太过于遥远,对于中共的决心与能力更是持有怀疑态度。确实,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到十五大将“依法治国”视为治国方略,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没有跟上实践的脚步。但自习近平上任以来,似乎有意扭转这一现状,在其上任之初便力推的“依宪治国”,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依法治国
同时,在四中召开前近三个月的时间里,中央政治局有两次会议都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了一个大格局中。即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7月29日的会议还突出强调,“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表明,法治将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在中共看来,法治在当代中国的格局中不仅具有路径的效力,更具有牵引的力量。
而后,为了这一目标,中共亦是做足了功课。以反腐败做为法治的突破口,大刀阔斧的清扫了以周永康、徐才厚为首的一众虎蝇,使“刑不上大夫”“拍蝇不打虎”等论调与猜想渐失市场,力图为法治的发展创造条件。而此时的四中全会,就好比习近平构建“法制中国”这盘大棋时的一个马前卒,向世界宣布了一个消息----中国已开启了“依法治国”模式。暂且不谈四中决定所公布的180项改革措施能否落地,单就其对法治精神的倡导和普及来说,也是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意义。代表着中共已经设计好了愿景目标,将要开始照图施工。在这样的一个框架之内,执政党需依法行事,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将成为所有人遵守的“本本”。
法治思维下的新“本本主义”
毛泽东最早的一篇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著作,即是1935年5月撰写的《反对本本主义》。那么,什么是本本主义?不对具体事物进行调查研究,只是生搬硬套现成原则、概念来处理问题的思想作风。主要特点是把书本、理论当教条,思想僵化,一切从定义、公式出发,不从实际出发,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套用这样一个概念,摒弃其中“僵化”、“教条”等极端思想,去糟存精,将法治因素带入之后,不惶称之为引导中共依法执政的“新本本主义”。从两方面来解析:以“官”的立场来看,中共作为执政党需要以依宪治国、科学立法为核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治国的关键;以“民”的来场来说,毋庸置疑最基础的一点则是“全民守法”。四中的社会意义也就在于将“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广而告之。
在习近平为推进深化改革而构建的顶层设计中,法治思维不可或缺,这也恰是习近平一直在强调的“底线思维”。“纷繁世事多元应,击鼓催征稳驭舟”,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习近平论述“中国梦”之时,曾指出了“底线思维”的重要性。中共常常称要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另一层含义是暂时忽视法律的先试先行。这显然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思路,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之后,将法治视作底线,让所有人都没有借口“违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研读四中决定全文,在其略显八股的文风之下可以看出中共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整体部署,也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勾画出了一个“法治中国”的框架。但中国的法律法规有成千上万件,到底多少能够落实?所以需要注意的是,仅凭借领导人讲话治国、靠决议文件治国,并不是法治。如何能遵守“新本本主义”,以足够的力量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脚踏实地的让权力在法治之下运行,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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