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喉舌近日就“香港《基本法》没有列明爱国爱港”发表评论称,爱国包含三项要素,爱国家领土、爱自己同胞、爱自己文化制度,“爱国”必然意味着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事实上,“爱国等不等于爱共产党”、“爱国等不等于爱政府”的在大陆争论已久。

北京时间11月5日,中共党媒《人民日报》刊登牛云平撰文《爱国的含义具体而切身》称,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层面对公民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
在爱自己文化制度方面,文章指出,当前世界思想文化交流及交锋更加频繁,既要选择和吸收外来文化中有益成分,又要增强文化自信,尤其是价值观自信,捍卫国家文化安全,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长期探索奋斗结果,也是国家进一步发展的根本保障,故爱国必然意味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至于爱同胞,文章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就是爱国表现,又指爱同胞关键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追求个人利益时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成就自我的同时也成就他人”。
长期以来,“爱国爱港”都被解读为中央防止泛民入闸的招数。今年8月23日,内地法学者贺卫方发微博指,香港基本法并没有要求香港特首“爱国爱港”的规定,因此对全国人大提出的该项要求是否符合基本法存疑。成为中国内地首位对特首候选人须“爱国爱港”这一规定提出法理质疑的学者。
9月10日,中共党报旗下《环球时报》对“爱国要不要爱党”的问题发表社评称,“我爱国,但是不等于我爱共产党!”这种体制派观点以标榜爱国,制造爱国与爱党的区别、矛盾与对立,在中国思想舆论界广泛流行。可怕的是这种主张经过长期宣传与鼓吹,已经在我们很多“80后”、“90后”中间流行。
在肆无忌惮地挖掘着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如果我们不敢直面这样的问题,不去与这样的思想观点进行针锋相对的思想意识形态斗争,甚至自设禁区,只能是自杀式的“意识形态不抵抗主义”。文章说,我们主张爱中国就要爱中国共产党,爱中国的关键是要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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