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历来就是一个社会矛盾多样化的国家,既有错综复杂的民族矛盾、地区矛盾、宗教矛盾,又有种姓冲突。据印度政府称,印度如今文盲人口还超过30%,每天生活费不足半美元的人口高达70%。去年其人类发展指数在世界排名第126,但是,印度也较好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这让人进而联想到即将召开的、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轴的中共十七大。它力图通过“五个统筹”使城乡、 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达到协调发展的状态。可以说,这些都行之唯艰。那么,中国政府可向印度取经吗?笔者感到,完全可以。
印度政府的弱势有效值得借鉴
虽说中印两国国情大体相似,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不少,并将长期存在,但是,就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因素而言,印度的发展尤其引人深思。除了与收入水平、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密切相关外,印度还有两大特色:一个是宗教因素,另一个是政府因素。其中,宗教因素有自身的特殊性,政府因素则带有较大的普遍性。前者为人们普遍认同,后者却很少引起关注。
笔者认为,印度政府维系和谐社会的经验是,印度政府通过自身的法治化,有效地维系了一个和谐社会的体系;通过自身的实践,完善了一个有威严的法律体系;保留了一个带有宗教色彩的伦理道德体系。
在维系法律体系上,长期以来,印度政府通过日益完善的民主制度、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方式,缓解或解决了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特别是在公共设施建设上,首先考虑穷人的福利和承受能力,虽然社会矛盾多,但复杂而不尖锐。无论是在克什米尔、阿萨姆等长期动乱的地方,还是在古吉拉特、喀拉拉等政治相对安定的地方,都不乏各种各样的群众运动:农民要求提高粮价,工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环保分子反对建大坝等等。例如,前不久,印度鉴于大批农民土地被廉价征用引发强烈抗议,紧急叫停经济特区。
在维系道德体系上,印度政府对宗教与种姓组织采取宽容的态度。印度教在印度现代化进程中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印度教律法使“达摩”(dharma,即法则)变成了每个种姓及其成员的最高价值,而对“达摩”的履行也变成了信徒的最高义务。
另一方面,印度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教训是弱政府、低效率。印度的民主、税收制度、宗教派系和种姓制度影响了政府的行政力。尤其是其仅重在征收所得税的税制成为了导致印度弱政府、低效率的最大问题,使其在基建和政绩上明显弱于中国政府。
中国政府的强势负效值得深思
印度是弱政府,其发展是在市场的基础上,进行自下而上的改革。与印度不同的是,中国是强势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使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革,一方面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而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中国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各种强势不强效甚至负效的问题。
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社会进入社会矛盾突发期,社会断裂越来越突出。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达到0.43,甚至更高。突出表现为:权威失范、角色失范和社会主导价值观混乱。
其中,中国强势政府对和谐社会体系的维系和构建有三大负面影响:其一,和谐社会的法律与道德体系被掏空。尽管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中国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是自建国以来,中国人的价值观没有得到有效的再造。一段时期内,一些社会主义理念被片面地宣传和贯彻,而文革又彻底将它摧毁。改革开放后,法律和道德又在传统与西化中摇摆。当今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背后的伦理源头被掏空,缺乏一个超越客观性或历史正当性的伦理体系的支撑。。
其二,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不断受到强势政府的冲击、破坏。由于国家强权对政府权利的强有力保障,使得地方政府有滥用国家权力的趋势,甚至有将手中的国家权力凌驾于市场及社会之上的“强权”趋势,从而造成市场及社会与政府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上海社保案、“仇和现象”等滥用权力、欺压百姓、官商勾结的例子屡见不鲜。
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对公民的底线权利保护不力。侵犯公民权利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最大乱源。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新的社会力量及新的组合关系开始逐步形成。强势群体之间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在拆迁、征地、环保、农民工讨薪等问题上,都存在强势集团与地方政府结盟的趋势。另一方面,弱势群体,主要是农业劳动者、城乡失业、半失业人员,在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突出表现为:他们很少能够从巨大的经济增长中受益,而医疗、教育、住房的费用大幅度提高,却对他们产生巨大的冲击。
和谐社会呼唤强势政府法治化
综上,可以看到,中国和谐社会体系的维系或构建的目标,首当其冲的是需要强势政府向法治化转型,规范自身权力,确保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底线权益,消除边建边破坏和谐社会体系的负面效应。第二个目标层级是,即使转变成弱政府、低效率,也更有利于有效维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与道德体系。最后的目标层级才是,追求有权威的强势强效政府。因此,鼓吹科学发展、和谐社会需要更强势的政府才会有效率,这种观点值得怀疑。
·作者是旅港投资银行家,中国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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