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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宣言背后信号 西方接受中纪委反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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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近平上台之后,中纪委的反腐工作在海内外名声大震,以至于中国官场出现“宁见阎王,不遇老王(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俗语。对于中国人来说,中纪委作为中国最高级别的反腐机构已经是耳熟能详,但是因为中纪委隶属中共党务系统,而非国家层面上的反腐机构,所以以往在一些西方人士的眼中,“中纪委”这条党鞭的挥舞范围或者仅仅限于一党之内,而在一党执政的中国,这种“自我约束”自然不会被外界所接受。不过这种情况随着中国反腐成果的凸显,正在发生改变。在APEC会议上,各国决定要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平台,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美、加、澳等国均参与了宣言的签署。这一签署协议背后,透露出另外一个隐藏的信息,那就是西方国家不仅已经承认了近两年中国的反腐成果,而且开始接受并承认具有“中国特色”中纪委反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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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反腐”的模式不同

西方国家对中国抱有这样的“偏见”是可以理解的,西方国家由于其独特的社会历史环境,从建国之始便建立起比较典型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西方国家认为,民主政治制度的两党制、多党制能够有效的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这一点美国最为“典型”,在反腐的模式中,美国揭发腐败对象的人群大多都是新闻记者或者是专门的反腐机构介入。新闻记者得到小道消息,通过媒介直接向公众发出某某腐败,谁谁贪污,在不管证据是否确凿的情况下,新闻媒体用此方式监督着每一个官员。而所谓的“专门反腐机构”就是像“反政府浪费”(Against Government Waste)的这种“非政府组织”的团体,他们在自己的国家里有创建网站,例如“守门人”(Watch Dogs),接收来自各地方举报的腐败的消息,通过得到寻找到的腐败证据再一层一层的向上级汇报,像美国这样的非政府机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广其成员们所信仰的政治理念,或者实现其社会目标。但在中国查办反腐的机构并不是如此。中国香港的“廉政公署”众所周知是独立的司法机构,但在中国大陆,中纪委才是真正的“大佬”。中国十八大召开后有十多名省部级干部落马,这让中国民众看到了反腐的希望,中纪委的“一家独大”,这“独大”也就是所谓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也就是说,国家在上,社会在下。中纪委一直是一个只对中央领导层负责的法外机构,拥有在不经审判和不让被调查者接触法律代表的情况下,可以拘留中共党员中任何一名党员的权力。但是从中国国家层面来说,最主要的反腐败机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从整个中国反腐链条来看,监察审计是最前端的,其次是党内纪检,再次是检查监督,往后则是移交法院,这是以往中国政府对于反腐的整个模式。而今,中国中共将中央巡视组也纳入到其中,可视为反腐链条的最前端。

一些西方人认为,一党执政的国家决没有“自我清污”的决心和能力。而且中纪委作为“党鞭”,其不透明性质及其模糊的法律地位,让西方国家保持着固执的偏见,很少与之配合。英国《金融时报》曾在一篇评论中表示,“我们的国家不想被看作是腐败官员可以携带不法所得的避难风港,但是民主选举的政府可以与中国的独裁制度合作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这句话就可能明显看出传统西方国家那种对中共以及整个中国模式的不信任。

北京观察人士表示,以往中国反腐部门海外追捕贪官举步维艰,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曾轰动一时的“赖昌星远华案”。最终中国政府用了近12年的时间才将其引渡回国。1999年赖昌星携款私逃至加拿大之后,当时的中纪委和海关总署分别对案件进行侦查,中国中共中央甚至成立“中央专案组”专门调查“赖昌星远华案”,但十年来赖昌星未能被遣返,有人说是加政府故意拖延,其实并不完全正确。加拿大司法系统从一开始与就与政府“较劲”,而且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也给赖昌星的律师提供的一次又一次的上诉机会,才使得中国政府用近12年的时间才将其带回国。中西方反腐模式的“差异性”可以说完全不同,这造就在中国国内的官员贪腐之后,首选美、加、澳作为其“最后一站”的选择,也难怪美、加、澳三国被中国大陆的民众戏称,是外逃腐败犯罪份子的“庇护天堂”了。

西方国家对“中国式反腐”的认可?

在中国这一届领导集体的反腐败工作中,根据中国国情采取了两大模式,巡视组和网络举报。这两种新型反腐的方式一经行动就得到的了很高的成效。按照过去的反腐思维,以及所谓的“西化派”想法,在中国要反腐,必须“改变体制”,必须“立法、实行法制”,必须“加强监督,言论自由”等等,对这样的想法也正好印证了之前所说了关于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一些“偏见”和“态度”,西方国家希望把多党制为一种腐败的制度设计搬到中国,要求在中国也实行,可西方成功的东西,到了中国未必有成效。对于今日中国对腐败的治理上,中纪委能够有效的打击腐败,其表现甚至远远超出了很多民主国家的想象。这让西方国家对“中国式反腐”的态度有了180度的大转弯。其实在2004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移交给中国警方,成为中美建交以来首名从美国追回的外逃贪官,2006年中国与西班牙签订引渡条约,西班牙也成为中国第一个签订引渡条约的欧美国家,这个签约模式成为了中国和其他欧美国家的一个范文本,以在全球范围内编织一个天网恢恢的外逃贪官的追捕网,这对现今中国当局发布的“猎狐2014”缉拿贪官行动起着“引导”的作用。

而今中纪委在反腐败的舞台上向世界华丽的演出一回,北京也借APEC通过“反腐败宣言”,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洲三国同意签署,援引海外学者评论说,西方国家签订中国反腐败协议似乎透露出,西方国家已经完全有可能认同中国现在的“一党专政”制度,也逐渐认可中共中纪委的办案模式,在未来的不会太久的时间,中国完全有可能继续打破西方对中国的一切“偏见”,中国在国际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正在用着它独有的方式探索一条崭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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