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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房管员3年间“掉包”23套公房案值近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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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住房制度改革后,房改房渐次退出历史舞台,但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留有少量的房改房。这些仍属“公产权”的房产有直管公产房与接管房之分,都由各地房管所代为管理。其中,直管公产房的产权属政府,不能转让,由房管所收取代管费;而接管房,产权属企事业单位,房管所负责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进行房改房销售的初审工作。因此,房管所的房管员们无疑成了房改房销售方面的“专家”和“第一道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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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人一旦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无疑要对房改房管理造成危害。

这里曝光的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它警示我们:对“资金、资产、资源”的严格管理监督,只有进行时!

“这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对全区的房改房管理和房改房销售初审监管,制定了十多项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工作更加细致、规范了,群众对我们很满意,这也多亏了检察院!”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房管局的一位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今年11月初,滨湖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组成案件回访工作组,对去年以来该院立案侦查并判决生效或作出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访监督,而滨湖区房管局是此次回访的重点单位。

查阅该单位的工作台账,看到2013年12月以滨湖区房管局名义下发的《进一步规范滨湖区直管公房出售审批、租金调整、台账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房改房销售工作责任人上门必须查证、每笔售房记录必须登记入册、每笔售房申请必须和底册清单完全一致”的明确要求时,案件回访工作组成员之一、滨湖区检察院派驻华庄检察室主任孙兵忍不住感慨道:“早这么做,何至于发生这么大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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