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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拒接受指控 此前曾公开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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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涉嫌“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近日在北京做不公开审理,高瑜在庭上拒绝接受指控,法庭未当庭宣判。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11月22日发表一篇社评,反驳来自国外的批评,强调,“外传机密文件犯法,这是常识”,而高瑜此前曾公开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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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

社评称,高瑜泄露的内部文件涉及中央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部署,在中国,“中央机密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保密法》讲得很清楚,民间也毫无疑义”。

《环球时报》的社评称,通过制定中央文件并层层向党内及社会传达,这是中国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样的方式应在多大程度上坚持或者改革,不同文件的密集怎么设定,这本就是中国的事,根本无西方力量置喙的余地。”

社评称境外对高瑜案的批评是抹黑中国战略的一部分,“西方媒体对中方的指责大多不是质疑案情本身,而是宣称高瑜向境外网站传递中央机密文件是‘言论自由’。这从法治的角度看相当荒谬”。

社评强调,高瑜个人在中国舆论场上没什么影响力,她的作用大多是通过给境外媒体撰稿间接发生的。客观上说,中国即使要“整顿舆论场”,也整不到她的头上。她这次吃官司就是因为她外传中央机密文件涉嫌严重泄密,这更可信。

社评指出,西方舆论强调,高瑜外传的中央文件“不应当是秘密”,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定义十分模糊,成为人权的一个“陷阱”。这是他们的看法和强词夺理。西方炒热高瑜案,大概是觉得中国动了“他们的人”,而且他们这样骂中国几乎不用支付成本,在西方也容易产生不错的宣传效果。这是个多好的噱头:一位70岁的资深媒体人(西方媒体这样描述高瑜)因为行使外传信息的“新闻自由”权而遭到监禁,这是一个西方人看得懂的抹黑中国的故事。社评提到,这件事再次显示了中西之间在政治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刻分歧。西方与中国的利益冲突未必都能摆上台面,而价值观冲突对西方来说最顺手,它甚至可以充当西方同中国做其他较劲的万能工具。但炒作高瑜案决不会让西方在中国舆论场上赚得便宜。因为对中国人来说,西方庇护这名女士是出于对中国的恶意就像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一样清楚。这是西方立场先行的庇护,他们在利用自己的力量试图把一个荒谬的逻辑编圆。一叶而知秋,我们从这个案子的情况可以了解,西方舆论一直以来在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中国。

根据中国法律,高瑜最高可被处以死刑。高瑜的律师认为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因为高瑜认罪是被胁迫做出的。不过,有媒体指出,从以往的中国政治案件来看,辩护方从来不会胜诉。分析称,尽管中共近日再次重申要依法治国,但高瑜被捕的经历凸现出中国警察与司法部门毫无顾忌的强制手法。她4月24日神秘失踪,无人知道她的下落,但5月8日,她突然身穿囚服出现在电视画面上,公开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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