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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揭秘党规清理原则:不得与国法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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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主政中纪委后,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工作。在11月24日公布清理成果的同时,中纪委官网发文披露了中纪委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的一条具有“顶层设计”性质的原则相当引人关注,即“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

文章配图

王岐山

11月24日,中纪委官网“学思践悟”专栏刊发题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四----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党规党纪》一文。文章指出,

当前,党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理论研究人才匮乏,对党规党纪的历史渊源、地位作用、体例形式、产生程序等均需系统研究、予以确定;有的党规党纪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操作性不强;有的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

比如,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就有许多与刑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普通公民都要做到的事,执政党还有必要在自己的纪律里重复规定吗?

文章披露了清理党内法规时的一条原则,即“要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

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理论品质。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健全完善党规党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日内,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了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对外公布了清理结果,“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12年10月开始,于2013年5月完成,主要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自2013年10月开始,于2014年7月完成,主要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由中央纪委(中央监委)代中央起草、以中央名义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王岐山主政后,中纪委经过两个阶段的工作共对626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建议废止或废止108件,失效或宣布失效120件,修改31件,继续有效367件。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2013年9月开通之后,因首发中管干部落马消息等因素而渐成舆论高地。在此基础上,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从2014年8月18日起开设“学思践悟”专栏,“宣传中央纪委的工作要求,传递重要声音,阐述精神实质”。这一专栏的系列文章以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口吻高度相似而受到党内高级官员和时政观察人士高度关注,外界甚至不乏“学思践悟”专栏系列文章由王岐山本人亲自操刀的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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