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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毛泽东真的没有拿过稿费吗?

2008年,一篇题为《“毛泽东亿元稿费”谣传的真相----访毛泽东管家吴连登》文章说,毛泽东稿费到他逝世时为止的准确数是124万元人民币,文革期间毛泽东没有拿分文稿费,毛泽东对待稿费的态度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种观点引发外界质疑,2008年第11期《炎黄春秋》刊登司马昭文章《关于毛泽东巨额稿酬》指出,以往关于毛泽东稿费的报道,均提到毛泽东高达七千多万的稿费,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文章提出三个疑问: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否曾经有一个叫做“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户头?2.如果有,这个户头里面存放的是不是毛泽东稿酬?3.如果是,这笔费用的数字是多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吴连登完全回避了这个问题。全文如下。

文章配图

毛泽东与江青

几年前,一篇关于毛泽东巨额稿酬的文章在网络中疯传,引起了很多人的议论,也让一贫如洗的我眼红了很久:还是做领袖好啊,不但“面子”风光,“里子”也实惠;同时又十分感叹:难怪主席衣钵会由邓总设计师继承,原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早在1976年以前就开始实践了。

几年来,这篇文章就这么平安无事地流传,直至最近,也就是毛泽东主席的儿媳邵华女士去世几个月之后,才有一篇反驳和辟谣的文章出来。出来反驳和辟谣的,是毛泽东当年的管家吴连登。

话既然说出来,那就应该认真听,老司我一向认为,只要说的在理儿,即便说话人的身份不那么合适那也应该接受。但是,仔细拜读了这篇同样在网络上疯传的《“毛泽东亿元稿费”谣传的真相----访毛泽东管家吴连登》,我反而想起,并更加深刻地理解了那句老话:名不正,则言不顺。

名不正篇

一、吴连登不是亲历者

吴连登虽然以知情人的身份出现,但吴连登在文中承认“他的稿费我没有管过”。岂止没管过,从文章叙述的内容来看,吴连登甚至都很难算得上是一个“知情人”----吴连登知道的东西实在是太少了。

吴连登:郑长秋曾给我讲了他亲身经历的一件事。1972年的一天,身着军装的张玉凤坐着华沙轿车,来到中办特会室,说明主席处需要八千元钱,实际上是江青要的,而且都还要新票。郑长秋就对张玉凤说:“我们一道去银行取吧。”

……

接着,一个电话打到了中办政治部查询有关情况,得到“不知道”的回答后,又拨通了汪东兴的秘书孙守明的电话,这才真相大白。而此时,郑长秋和张玉凤已在这家银行被客客气气地“软禁”了两个来小时。可见,当时要取出毛泽东的稿费并非易事。

吴连登说这个故事,是用来证明汪东兴“对稿费的管理也抓得非常紧”。这却恰恰证明吴连登所知有限。

吴连登身为为毛泽东的管家,按他的说法:“我给毛主席管家的那12年,主要是管他的工资和全家的开销”。就是这样一个管家,却连江青的日常支出都不知道,还要从郑长秋处听说!

在该文中,吴连登亲历的部分仅占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而且都是旁枝末节,证明不了任何问题,关键内容均以“郑长秋告诉我”、“汪东兴告诉我”的形式,转述郑长秋、汪东兴的话。这种转述是缺乏说服力的,至少法庭上是不承认其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没有任何人证,没有任何物证,也没有任何书证,可以证明汪东兴、郑长秋曾经对吴连登说过什么,或者证明吴连登在转述的时候准确无误,没有曲解汪东兴和郑长秋的原意。

如果汪东兴、郑长秋已经故去,吴连登的这种转述或许对历史研究还有一点点参考意义,在直接证人汪东兴、郑长秋还健在的情况下,吴连登的这种转述连一丝一毫的意义都没有。

如果汪东兴真的像吴连登所说的那样,认为“毛泽东亿元稿酬说”是背离事实的,那么以汪东兴的阅历及其对毛泽东的感情,不可能不意识到这种说法会对毛泽东的声誉造成伤害。况且,“毛泽东亿元稿酬说”本身就把汪东兴牵连其中。在该说法中,汪东兴不是与周恩来、张玉凤一起,是三个知情人之一吗?

所以,如果“毛泽东亿元稿酬说”是造谣,那么无论于公于私,汪东兴都应该出来辟谣。可是,这么长时间了,汪东兴出来澄清过吗?没有,汪兴东一言未发。

二.吴连登不是当事人

当“毛泽东亿元稿酬说”甚嚣尘上的时候,毛泽东直系亲属、“毛泽东亿元稿酬说”中的当事人,无一站出来澄清辟谣。这包括:毛泽东女儿李敏、李讷,毛泽东的儿媳绍华将军、毛泽东孙子毛新宇博士。其中,李敏、李讷在“毛泽东亿元稿酬说”中曾接受过中办拨与的200万元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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